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機關制作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并由本機關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由本機關負責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東源縣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東源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1234zm.com/)上查閱本《指南》。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本機關在職責范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本機關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領導成員等。
(二)規章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機關名義發布或者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等。
(三)規劃計劃
主要包括:公安局重大政策、工作部署;公安局組織開展的有關專項行動、專項斗爭;公安局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等。
(四)業務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門各項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行政處罰依據和標準;公安信訪工作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機關重要會議、活動的主要情況;人事任免事項;本機關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錄用計劃、程序、結果;公安機關重大基本建設項目的招標、政府采購;公安機關通緝令等,以及本機關職責范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二、獲取形式
(一)主動公開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
● 公開形式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主要采取政府網站網上公開形式。
本機關還將采用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報紙、廣播、電視、《東源公安》微信公眾號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本機關網上公開的信息,除機關機構職能、規章文件、業務工作信息以外,網上留存的期限為兩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本機關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部門查閱。
● 公開時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見本《指南》第三條),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
東源縣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設在指揮中心宣傳室)
辦公地址:東源縣行政大道 郵政編碼: 517500
辦公時間: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聯系電話:0762-8885316
電子郵箱:2632128320@qq.com
互聯網申請地址:https://ysqgk.gd.gov.cn/762065/choice
● 提出申請
向東源縣公安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人,應當填寫《東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領取,也可以在東源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網址: http://1234zm.com)下載(詳見附件)。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5)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2.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到東源縣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設在指揮中心宣傳室)當面提交申請。
聯系地址:辦公地址:東源縣行政大道 辦公時間: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2)書面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的顯著位置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東源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依申請公開”專欄中選擇申請項目,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提交。
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方式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 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根據需要,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詳見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本機關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本機關提出更正申請,并提供證據材料。本機關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投訴舉報(投訴電話:0762-8831363,接待投訴時間: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四、收費標準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詳見《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