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于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8日,通過東源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關于加強和改進全縣商住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在征集期間收到13條意見反饋。具體情況如下:
征求單位 |
反饋意見 |
是否采納 |
不采納理由 |
縣發改局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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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公安局 |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道路的查處范圍的規定中,道路通常是指: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同于公眾通行場所。根據商住小區內的道路一般為內部道路,并非社會公眾車輛自由穿行的公共道路。所以商住小區內亂停亂放車輛由小區內的物業工作人員自行加強管理。二、關于文件提到的由公安局負責的工作部分內容建議進行以下修改:1、協助應急消防部門查處商住小區內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的車輛;2、負責推進封閉式小區類商住小區的智感安防區建設;3、負責督促自行招用保安員的物業服務企業落實備案工作。三、對于文件中其他事項無意見。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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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民政局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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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司法局 |
建議在征求部門意見的同時在縣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征求意見后,需提交該規范性文件草案及起草說明(紙質和電子版,起草說明需蓋章);提請審核的函;制定文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等文件文本;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報縣司法局進行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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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財政局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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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人社局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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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自然資源局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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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衛生健康局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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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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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管局 |
一、文中“負責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領域法律法規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該段為我局“三定方案”內的主要職責之一,本意見將之列入部門具體職責中無實際效果,建議刪除;二、文中“負責監督指導物業管理區域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行政處罰以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該段表述有誤,如監督指導的主體指的是小區物業,小區物業并無行政處罰權以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建議刪除;如監督指導的主體是鄉鎮人民政府設物業管理機構,建議修改為“負責監督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的物業管理機構在物業管理域內的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行政處罰以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保?/span>三、文中“負責查處商住小區內違法建筑、毀壞綠地、擅自改變房屋性質等行為”;依據《東源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職權的公告》(東府﹝2023﹞119號),商住小區內違法建筑、毀壞綠地、擅自改變房屋性質等行為權責已下放鄉鎮人民政府綜合執法辦公室,建議修改為:負責監督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的物業管理機構在商住小區內違法建筑、毀壞綠地、擅自改變房屋性質等行為的行政處罰以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涉及跨行政區域,案件案情復雜、影響加大的,仍由縣城管執法局辦理;四、“負責查處流動攤點違法違規經營、亂設墻體(戶外)廣告、養禽種菜等違反市政、市容、綠化、環境衛生規定的行為;負責監督指導商住小區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清運管理工作?!苯ㄗh修改為負責查處小區外公共區域流動攤點占道經營、亂設墻體(戶外)廣告,養禽種菜等違反市政、市容、綠化、環境衛生規定的行為;負責監督指導商住小區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清運管理工作。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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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應急管理局 |
根據東機編﹝2023﹞4號文件要求,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的職責已劃入縣發改局(縣國防動員辦公室),我局不再涉及人防職責,建議刪除“指導和監督商住小區人防工程的人防設施維護管理工作,查處擅自占用、轉讓及改變人防工程等違法違規行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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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態環境局東源分局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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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消防救援大隊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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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塘鎮
人民政府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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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公眾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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