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FG-2021-007
東府辦〔2021〕3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東源縣促進鄉村民宿發展推動鄉村產業振興的指導意見》已經八屆81次縣政府常務會議和縣委七屆第230次常委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7月28日
東源縣促進鄉村民宿發展推動鄉村產業
振興的指導意見
為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一步推動我縣全域旅游發展,充分發揮鄉村資源優勢,激發市場活力,大力發展鄉村民宿產業,推動鄉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將美麗鄉村轉化為“美麗經濟”,促進村集體和村民持續穩定增收,助推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足富裕。現結合我縣全域旅游發展實際,就加快推進鄉村民宿產業發展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夯實基礎,持續助力鄉村民宿產業發展
(一)做優特色農業。立足我縣生態發展區的定位,以全國首批“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為契機,大力發展綠色高效現代農業,打造具有東源特色的“手信”和“伴手禮”,豐富鄉村民宿經營產品,促進特色農產品銷售。
(二)盤活閑置資源。鼓勵村集體和農民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通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托經營等方式,依法依規發展符合鄉村特點的鄉村民宿,帶動村民就地就近就業創業,促進村集體和村民增收。
(三)提升鄉村風貌。優先支持建設和運營成效良好、聯農帶農作用明顯的鄉村民宿項目所在的村莊開展美麗鄉村創建,給予財政資金獎補,改善項目所在村的村容村貌,增強鄉村吸引力。
(四)改善公共設施。優先支持建設和運營成效良好、聯農帶農作用明顯的鄉村民宿項目所在的村莊完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包括優先安排旅游公廁指標、雨污分流和污水處理設施、“四好農村路”示范建設等。
(五)整合優勢資源。把發展鄉村民宿產業與推進鄉村振興示范片(帶)、鄉村振興3.0版、現代農業產業園、美麗鄉村、田園綜合體、農業公園、美麗鄉村精品線路建設等有機結合,科學規劃,因地制宜,統籌布局發展一批特色鄉村民宿項目,逐步推動全縣鄉村民宿規模化發展。
二、加強扶持,推動鄉村民宿產業高質量發展
(六)強化土地供給。民宿選址要避開自然保護地范圍,嚴禁在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涵養區、江河洪水調蓄區、重點濕地、重要漁業水域等重要自然生態區域內開設民宿(如需占用林地建設民宿配套設施需按照有關規定審批林地使用手續),在通過相關部門用地審批手續的前提下,縣每年優先滿足鄉村民宿產業的土地利用計劃指標需求。
(七)加強金融扶持。與金融機構建立良好合作關系,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推出“民宿貸”“黨員貸”“創業貸”“鄉村風貌貸”“美麗鄉村貸”和“知識產權抵押融資”等金融產品和模式,拓寬鄉村民宿發展融資渠道,縣政府提供貼息支持。
(八)創新經營模式。鼓勵支持創辦經營鄉村民宿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九)優先評定榮譽。優先支持建設和運營成效良好、聯農帶農作用明顯的鄉村民宿項目申報創建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
(十)加大獎勵力度。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領導小組每年擬統籌安排資金3000萬元予以支持和獎勵。一是鼓勵爭創國家級榮譽稱號。各地依托特色農產品、田園風光、鄉村景觀等,打造鄉村民宿旅游特色村,并推動特色村落景區化發展。對獲得國家級鄉村旅游為主題稱號的行政村(社區)或自然村,給予20萬元一次性資金扶持,扶持資金主要用于文化旅游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二是鼓勵民宿開業經營。按照法律相關規定和程序,獲得“民宿服務”營業執照并符合《東源縣民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東府〔2020〕74號)要求的民宿戶,每個床位給予1000元的一次性扶持資金;獲得“東源縣民宿登記證”的民宿戶,每間房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扶持資金。三是鼓勵創建星級民宿。民宿開業1年后,依據《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065-2019)進行評定,達到甲級、乙級、丙級民宿標準的(須經東源縣等級民宿專家評定委員會考察認定),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資金,同時授予相應的等級民宿標牌、證書。四是鼓勵打造特色民宿。對主題鮮明、特色突出的網紅民宿,采取競爭性評比方式(由縣民宿行業協會遴選推薦、縣文廣旅體局組織專家評分評選),給予每家5萬元,總額不超過50萬元的扶持資金。五是鼓勵打造民宿特色村。圍繞鄉村振興示范點、古村落活化、紅色旅游、溫泉旅游等重點資源,對民宿經營市場主體達5家以上、具備游客服務中心等接待設施和一定接待能力的行政村,管理制度和基礎設施齊備,村容村貌美觀,生態環境良好的,給予每個行政村(或行政村委托的第三方管理機構)50萬元,總額不超過150萬元的扶持資金。該扶持資金須用于轄區內民宿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管理隊伍建設、業務培訓學習和公共宣傳等方面。六是鼓勵打造民宿產業集群。支持民宿經營市場主體達20家以上、具備游客服務中心等接待設施和一定接待能力的特色片區打造鄉村民宿產業集群,實現集群發展目標,民宿集群投資規模達到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的,按核準投資總額的10%獎補到集群內所有民宿主(按各自投資額占比分配);投資規模達到1億元以上的,按核準投資總額的15%獎補到民宿主。集群片區內每年產生的地方稅收縣級留成部分予以全額補助給集群所在鄉鎮,該補助資金用于轄區內民宿公共配套設施建設和公共宣傳等方面。七是鼓勵民宿參加展覽和評選活動。鼓勵東源縣鄉村民宿參加國內相關民宿會展參展活動,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展位布展費補貼。鼓勵參加國內相關民宿獎項的評選活動,獲得省級以上獎項的可以按照2000元/項予以獎勵,該項獎勵每年每家民宿不超過20000元。
三、做強做優,逐步形成鄉村民宿產業集群
(十一)堅持生態優先。科學合理利用生態資源,注重與周邊環境的良性互動,嚴把生態紅線,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十二)加快提升數量。有效有序引導具有一定實力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或外來投資商開展鄉村民宿項目建設,力爭在未來幾年,全縣的鄉村民宿數量上有較大提升。鼓勵支持集聚發展民宿群,打造鄉村民宿東源區域品牌。
(十三)注重提高質量。鼓勵支持鄉村民宿開展高層次、高水平、標準化、精品化開發和建設,打造鄉村民宿產業“東源升級版”。
(十四)支持特色創新。引導鄉村民宿在建筑風格、室內裝修、食宿服務、體驗分享等方面注重突出個性化、特色化。加強對鄉村民宿所在地特有的鄉土、農耕、民俗、民族文化的深入挖掘融合,充分展現鄉音、鄉味、鄉景、鄉情。
(十五)加強人才培育。充分發揮鄉村振興培訓學院的作用,協調指導建設鄉村民宿經營管理人才孵化基地,培養從事鄉村民宿產業的專業管理人員和高素質農民。
(十六)大力宣傳推介。加強鄉村民宿宣傳推介力度,結合展覽會、農事節慶、農業推介、產業招商會等活動,廣泛向社會宣傳推介我縣鄉村民宿項目和資源。協調各類主流媒體和自媒體平臺開展東源鄉村民宿項目宣傳推介。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積極開展鄉村民宿招商和推介活動,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參與,撬動鄉村民宿產業資金投入,凝聚發展共識,形成發展合力。
四、附則
(十七)申報工作。申請獎勵和扶持資金的申報時間原則上為每年3月31日前。具體由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出臺扶持資金申報指南,明確申請材料要求與文本格式。
(十八)評審及實地勘驗工作。由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組織專家評審小組(第三方機構)進行材料評審及實地勘驗。
(十九)評審結果公示。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根據專家評審結果,將擬獎勵和扶持名單及金額在東源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二十)資金發放與管理。本《指導意見》中涉及的獎勵和扶持資金由縣涉農資金整合領導小組在年度資金中統籌安排。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及縣財政局要做好促進全域旅游扶持資金申請資料存檔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獎勵和扶持資金的申請、審核、撥付等工作,確保資金安全、及時、準確發放。獲得促進鄉村民宿發展獎勵和扶持資金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本扶持資金的使用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經查實有騙取、套取財政資金行為的,追回全部已撥財政資金,取消其5年內申請我縣縣級文廣旅體專項財政資金支持的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一)本辦法由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解釋。
(二十二)實施期限及說明。本《指導意見》自2021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實施期間如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出臺新規定的,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