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FG-2021-008
東府〔2021〕108號
東源縣人民政府關于修訂河源市東源縣畜禽
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的決定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省、市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規范要求及八屆82次縣政府常務會議,決定對《河源市東源縣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東府辦〔2020〕29號)(以下簡稱《方案》)作如下修改:
一、根據市生態環境局技術審核要求,提出《關于東源縣新港鎮李田村華源種養場所在區域劃入禁養區的意見》,要求將原《方案》中采用的“新豐江水庫集雨區除二級保護區以外的部分陸域范圍”更改為“新豐江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準保護區”,將《方案》P28~29,P41相應文字進行替換。
二、根據《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部分鄉鎮及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的批復》(河府函〔2020〕459號)要求,東源“千噸萬人”飲用水源地—徐洞水庫飲用水源保護區發生了調整,《方案》P24“4.2.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禁養區范圍”第一自然段依據文件增加《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部分鄉鎮及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的批復》(河府函〔2020〕459號),“東源縣已批復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共24個”修改為“東源縣已批復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共29個”;刪除“根據《關于東源縣“千噸萬人”飲用水源地劃定保護區的情況匯報》…通過過專家評審會”第二自然段整段內容;《方案》P34~35順天鎮、仙塘鎮、駱湖鎮、黃田鎮水源保護區劃定文號增加編制依據河府函〔2020〕459號。
三、因《廣東省東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2018年修正)已失效, 將《方案》P6 “1.4.2 (2)《廣東省東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2018年修正)”修改為“《廣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將《方案》P22“4.《廣東省東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2018年修正)第二十四條 東江干流和一級支流兩岸最高水位線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圍內,禁止新建廢棄物堆放場和處理場。已有的堆放場和處理場,要采取有效的防污措施,危及水體水質安全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搬遷”修改為“《廣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條 東江干流和一級支流兩岸最高水位線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圍內,禁止新建廢棄物堆放場和處理場”。將《方案》P41“5 重要河流兩岸劃定依據(2)《廣東省東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2018年修正)”修改為“《廣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四、經銜接最新的河源市“三線一單”成果,將《方案》 P15 2.3.2水環境功能區劃中“東源縣地表水主要劃分為14個水環境功能區”調整為13個。
五、由于上述調整,《方案》P42~P44禁養區劃定面積修改為“本方案劃定的禁養區總面積為2037平方公里,占全縣總面積的50.8%。其中一類禁養區的面積是1561平方公里,占全縣總面積的38.93%;二類禁養區的面積為476平方公里,占全縣總面積的11.87%”。與《方案》相比,調整后總面積增加了12.1平方公里,其中一類禁養區面積減少了0.3平方公里,二類禁養區面積增加了12.4平方公里。
六、將《方案》P51“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修改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進行處罰”。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東源縣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5日
關于《東源縣人民政府關于修訂河源市東源縣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的決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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