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5號)、《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現公布東源縣本級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單的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河源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各類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及其辦公室,部門的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機構等,不得以本機構及其辦公室名義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確需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應當按照行政規范性文件有關規定和公文制定程序報請主管部門或者縣政府(縣府辦公室)制定。
二、縣本級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應當承擔本部門、本單位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本部門、本單位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備案、評估清理等工作機制,認真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等工作制度。
三、縣本級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實行動態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制定、修改、廢止及機構改革等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四、各鄉鎮人民政府為鄉鎮本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主體。實行垂直管理的部門以及駐東源縣單位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權限和程序依照本系統的規定執行。
附件:東源縣本級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
東源縣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5日
附件:
東源縣本級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
一、縣政府及辦公室
縣人民政府
縣府辦公室(金融工作局、信訪局、外事局)
二、政府系統
縣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縣教育局、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縣衛生健康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應急管理局(人防辦)、縣審計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縣統計局、縣醫療保障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縣扶貧工作局、縣林業局
縣工業開發區管委會、縣機關事務局、縣水庫移民工作局、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三、群團機關
縣總工會、縣婦聯、縣殘聯
四、中央和省市駐東源單位
市生態環境局東源分局、東源海事處、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氣象局
五、縣其他單位
廣東省新豐江林業管理局(河源新豐江萬綠湖風景區管理委員會)、縣社保局
縣密碼管理局、縣國家保密局、縣檔案局、縣新聞出版局(縣版權局)、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縣僑務局、縣臺港澳事務局
東府[2021] 69號東源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東源縣本級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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