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FG-2021-002
東府〔2021〕7號
為加強森林防火依法管理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森林火災,保護我縣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合我縣森林資源分布狀況,遵照生態安全優先、突出重點和因地而劃的原則,現就對我縣森林防火區劃定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森林高火險區
(一) 國家森林公園及國家濕地公園,國家、省、市、縣級自然保護區范圍內:新豐江國家森林公園、廣東康禾溫泉國家森林公園;廣東萬綠湖國家濕地公園、廣東東江國家濕地公園;康禾省級自然保護區、新港省級自然保護區;峣嶂縣級自然保護區、缺牙山縣級自然保護區、雪嶂縣級自然保護區、坑口縣級自然保護區、白礤縣級自然保護區、竹坑縣級自然保護區。
(二)教育基地及景區:河西革命烈士紀念公園(船塘鎮)、阮嘯仙故居(義合鎮)、中共后特委舊址(黃村鎮)、原河源縣第一個中共基礎組織—曲龍支部舊址(康禾鎮);萬綠湖風景區、桂山風景旅游區、蘇家圍風景區、黃龍巖風景區、東江畫廊風景區、河源萬綠谷休閑度假旅游區。
(三)市區周邊(屬東源縣管轄的)、縣城周邊、圩鎮周邊;
(四)高速公路、國道、省道、鐵路及高鐵路兩旁第一重山脊范圍內。
二、森林防火區
除森林高火險區外的所有林地及林地邊緣不小于50米范圍內劃定為森林防火區。
三、相關規定及要求
劃定為森林高火險區的,全年為高火險期,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嚴格管制野外農事、民俗用火,基本實現在森林防火區內無露天焚燒和亂放煙花爆竹、燃放孔明燈等現象。責任單位必須制訂區域內防火應急處置預案,報縣防火辦備案。各鄉鎮、有關單位要按照森林防火區劃分,對轄區內的森林高火險區、森林防火區周邊設置明顯的標志牌,切實抓好各項防范措施的落實。
森林防火,人人有責。任何組織和個人一旦發現火情,必須立即向所在鄉鎮或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報警電話0762—8832119、8780315、110。
四、法律責任
違反本通告,擅自野外用火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東源縣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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