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現將《東源縣財政資金支出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財政局反映。
東源縣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7日??
東源縣財政資金支出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財政資金支出管理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提升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關于深化縣級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的實施意見》(東委辦發〔2019〕50號)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財政資金,是指縣本級財政資金和上級資金。
縣本級財政資金,主要包括:納入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
上級資金,主要包括: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省財政補助資金、市財政補助資金、新增債券資金。
社保基金的支出管理按照國家、省、市關于社保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縣本級財政資金支出管理
第三條縣本級財政資金支出審批程序及權限
單筆支出金額在10萬元(含)以內的由分管財政工作的縣領導審批;10萬元以上60萬元(含)以內的,由分管財政工作的縣領導提出意見后報縣長審批;60萬元以上1000萬元(含)以內的,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審定;1000萬元以上的,提交縣委常委會議審定。
第四條 列入年度預算的財政資金支出管理
(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經常性支出。為確保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及時足額發放和機構正常運轉,基本支出由縣財政局根據已核定的各預算部門支出預算金額按內部核撥流程分月撥付。
(二)年度預算安排中已明確具體用款單位、資金數額、使用范疇的項目支出以及上級部門有明確資金分配標準和依據的政策性支出,由各預算部門(單位)提出用款計劃(含明細表)送縣財政局按內部流程核撥。
(三)年度預算安排中只明確支出項目或使用范圍、未明確用款單位,或只明確用款單位、未明確具體項目或使用范圍的項目,由相關的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用款計劃經分管縣領導審核同意后,按本辦法第三條進行審批,然后交由縣財政局辦理核撥。
(四)預備費用于當年預算執行中發生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處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難以預見的開支。動支預備費,由縣財政局根據自然災害、突發公共事件等應急實際情況提出動支預備費意見,或由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縣財政局提出動支預備費意見,按本辦法第三條進行審批,然后交由縣財政局辦理核撥。
第五條 未列入部門(單位)年度預算的財政資金支出管理
(一)臨時借款、預撥款的申請由用款單位向縣政府提出,按本辦法第三條進行審批,然后交由縣財政局辦理核撥。
(二)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自收自支、差額撥款單位和特定企業的基本支出(含人員福利、公用經費)、成本支出(應繳上級資金、征收成本等)、學校的收費收入支出等,由用款單位(有主管部門的單位須由其主管部門先加具意見)提出用款申請,報縣財政局審核,由縣財政局根據收入進度或政府批復按內部流程審批撥付。
(三)其他專項支出,由用款單位(有主管部門的單位須由其主管部門先加具意見)提出用款申請,報縣財政局審核后按本辦法第三條進行審批,然后交由縣財政局辦理核撥。
第三章 上級資金支出管理
第六條 上級戴帽轉移支付資金支出管理
縣財政局在收到上級已明確資金使用單位或支出項目的資金(戴帽資金)文件后,于30日(自然日,下同)內按內部審批程序將資金直接下達至相關用款單位。上級聯合發文的,由縣業務主管部門與縣財政局聯合發文下達資金。
第七條上級不戴帽轉移支付資金支出管理
縣財政局在收到上級下達須由縣級進行二次分配的資金(不戴帽資金)文件后,于5日內書面函告縣業務主管部門,縣業務主管部門在收到縣財政部門的告知函件后于25日內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和任務清單,并按本條規定的審批權限及程序完成審批后,由縣財政局將資金下達至相關用款單位或據實清算。
省下達的“大專項+任務清單”專項資金,指導性任務資金按省下達該項資金的總量,縣級按不高于50%的比例優先統籌保障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支持的項目,由縣業務主管部門按本條規定的審批權限及程序進行審批;余下指導性任務資金由縣業務主管部門按本條規定的審批權限及程序進行審批。
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的重點項目所需資金,涉及縣業務主管部門事權支出的,由縣業務主管部門優先在省“大專項+任務清單”專項資金中統籌解決。
審批權限及程序如下:50萬元(含)以內的,由縣業務主管部門按“三重一大”要求經部門黨組會議或辦公會議集體審議后,交由縣財政局下達資金并抄送縣業務主管部門的分管縣領導;5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以內的,由縣業務主管部門報分管縣領導提出意見后再報分管財政的縣領導審批,然后交由縣財政局下達資金;500萬元以上的,由縣業務主管部門報分管縣領導和分管財政的縣領導提出意見后再報縣長審批,然后交由縣財政局下達資金。
第八條 新增債券資金支出管理
新增債券資金。縣財政局根據市財政局下達的新增債券額度編制新增債券資金使用計劃,報縣政府批準后,編制預算調整議案,以縣人民政府名義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審議。
新增債券項目調整。縣財政局根據新增債券使用項目支出進度情況,適時調整新增債券使用項目,調整后的新增債券使用項目報經上級財政部門同意后,由縣財政局編制預算調整議案,以縣人民政府名義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審議。縣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由縣財政局按規定報上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四章 預算管理和監督
第九條 嚴格預算調整調劑程序
嚴格執行縣人大批準的預算,未經法定程序不得調整;確需調整的,原則上每年集中辦理一次,按法定程序報批。年中出臺的新增財政支出的政策措施,原則上列入以后年度預算安排;確需當年支出的,優先在本部門預算和跨部門相關資金中統籌解決。
嚴格控制預算調劑,確需調劑的,應在預算法和財政規定的范圍內辦理。部門預算調劑資金達到支出總額在10%以內的,由預算部門按“三重一大”要求經部門黨組會議或辦公會議集體審議后,交由縣財政局辦理核撥;部門預算調劑資金達到支出總額在10%(含)以上20%以內的,由預算部門報分管縣領導審批,交由縣財政局辦理核撥;部門預算調劑資金達到支出總額在20%(含)及以上的,由預算部門報分管縣領導和分管財政的縣領導提出意見報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審批,交由縣財政局辦理核撥。
第十條 硬化預算執行剛性約束
未列入預算的不得支出,確需當年支出的,業務主管部門要列出支出的必要性、政策依據、資金金額、使用用途及績效等情況,按本辦法第三條進行審批,優先在本部門預算和跨部門相關資金中統籌解決。各預算單位是本單位預算執行主體,負責本單位的預算執行,并對執行結果負責;各預算單位在編制部門預算時要提高項目年度預算執行的精準性,避免納入預算后項目預算執行慢甚至執行不了、或必須支出的項目又未能納入預算的情況;嚴格按照財政預算、用款計劃、項目進度、有關合同和規定程序辦理資金支付,屬政府采購的嚴格按政府采購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強化財經紀律主體責任
所有使用和管理財政資金的單位,都必須自覺接受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紀委監委和審計部門的監督,按照“誰主管、誰審批、誰使用、誰負責”原則,落實資金使用和管理的主體責任。對于不按照規定使用和管理財政資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第427號令)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對上級下達須由縣級進行二次分配的資金,業務主管部門未按規定時限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受到追責的;或未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具備實施條件、無法在年底前實際支出,被上級財政部門收回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業務主管部門的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以往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上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東源縣財政資金支出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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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源縣財政資金支出審批表
單位:元
東府[2020]49號 東源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源縣財政資金支出管理辦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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