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府辦〔2020〕1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東源縣縣級政務信息化服務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反映。
東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13日
東源縣縣級政務信息化服務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縣級政務信息化服務項目立項、采購、實施、驗收和監督管理,明確各單位職責分工,建立集約高效、協同的政務信息化服務項目一體化建設管理模式,根據《廣東省“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方案》(粵府〔2017〕133號)《河源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工作推進方案》(河府辦〔2018〕49號)《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河府辦〔2019〕9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
(一)資金范圍。縣直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資金或自籌資金投資建設和購買服務的政務信息化服務項目,起點金額為50萬元(含)。預算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縣級政務信息化服務項目,全面簡化流程,不納入本辦法管理范疇,由各單位依法自行組織實施,但應將項目建設方案、招投標書、合同以及驗收相關材料報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備案,如有軟件開發服務的,應預留數據共享開放接口。
(二)項目范圍。縣級政務信息化服務項目包括基礎設施服務、軟件開發服務、運維服務、系統業務運營服務和第三方服務等政務信息化項目。
1.基礎設施服務是指政務網、政務云等信息系統基礎設施服務。
2.軟件開發服務包括公共支撐平臺開發服務、通用軟件開發服務、專業軟件開發服務。其中,公共支撐平臺開發服務是指為信息系統提供公共支撐平臺開發服務;通用軟件開發服務是指普遍公用的信息系統開發服務;專業軟件開發服務是指各單位在其業務范圍內使用的信息系統開發服務。
3.運維服務包括基礎設施運行維護服務、軟件系統運行維護服務。其中,基礎設施運行維護服務是指為基礎環境、硬件正常運行提供的各種支持服務;軟件系統運行維護服務是指為保障系統軟件正常運行提供的各種支持服務。
4.系統業務運營服務是指基于信息系統開展的如業務分析、數據處理、數據治理等各種輔助服務。
5.第三方服務是指咨詢、監理、測評、安全等配套服務和外包服務。
第三條 縣級政務信息化服務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管理職責分工:
(一)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制定本縣“數字政府”建設總體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以及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規范;負責組織項目的立項審批、造價審核和質量驗收等;提供基礎性、公共性、通用性服務。
(二)縣直各單位負責本單位項目的需求(包括基礎設施服務)提出、方案編制、預算編報和組織實施等。
(三)縣財政局負責項目的資金審核和預算安排,對資金使用進行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不受理未經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審批項目的資金審核和預算申請。
(四)縣審計局負責對項目建設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非涉密項目,涉密項目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項目建設工作流程分為立項(含造價審核)、采購、實施和驗收四個步驟。
第二章 立項
第六條 項目建設單位提交《東源縣縣級政務信息化服務項目立項申請表》(見附件1)等項目申請材料時,有主管部門的,須經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并蓋章確認;無主管部門的,須經項目建設單位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并蓋章確認。
第七條 未經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立項審批,但已落實財政資金的項目或縣委、縣政府有關文件明確要求建設的項目,項目建設部門仍須向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申請立項,充分利用現有信息化基礎和平臺系統資源,避免重復建設。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就項目的可行性、合理性、造價等具體建設方案內容進行評審并出具項目評審意見。
第八條 項目建設單位申請的項目,應按照有關規定合理確定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編列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費用,在項目立項申請時統一納入建設方案。如在其它已立項項目中包含本申請項目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服務,應提供項目名單。
第九條 各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政務數據資源共享有關規定,將數據資源共享和交換接口開發作為軟件開發服務項目建設的內容之一同步實施,并將數據共享和交換的接口開發費用列入預算。各單位申請立項時,要填報《數據資源管理核查表》(見附件2 ),明確數據資源共享的范圍和條件。
第十條 立項流程:
(一)方案編制。縣直各單位依據上一年度報送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的本部門項目清單,根據業務需求,編制項目建設方案。原則上應聘請具有資質的第三方設計單位編制項目建設方案。項目建設方案的設計單位不得參與該項目建設的投標。項目建設方案編制指南統一參照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制定的指南。
(二)報請立項。項目建設單位將項目建設方案、《東源縣縣級政務信息化服務項目立項申請表》(見附件1)、《數據資源管理核查表》(見附件2 )和項目建設必要性等相關文件報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三)項目評審。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受理材料后,應及時組織專家組對項目進行論證和造價審核,形成項目評審意見。項目論證主要是對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含方案的完整性、軟件功能的完善性以及有關設備選型、檔次、數量等)、時效性、網絡安全、資源整合共享等進行評估。
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作為業主單位的建設項目由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評審。
第三章 采購
第十一條 縣財政局對通過立項審批的項目進行資金審核,出具資金安排意見,列入年度預算。項目采購價格不能高于評審核定金額。
第十二條 采購預算6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由采購人或者受委托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統一在廣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組建專家論證小組對采購需求及招標文件的合理合規性進行科學論證,防止用戶需求或者招標文件存在傾向性、歧視性等不合規的條款。
第十三條 項目建設單位要按政府采購有關規定開展項目采購。
第四章 實施
第十四條 根據“數字政府”改革建設精神,除經批準外,項目建設單位不得再新建、改建或擴建計算機機房,不得再申請采購新的服務器、存儲等設備,不得再建設新網絡,原有系統應逐步遷移到市政務云。項目建設單位可根據需要向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申請基礎設施服務,由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審核分配。
第十五條 項目建設方案經立項審批后,未經申請變更并審批,項目建設單位不得自行調整、變更或取消項目。
第十六條 項目實施工程質量監理。項目監理單位須具備國家規定資質。項目建設單位要編列工程質量監理費用并列入項目預算。
第十七條 項目建設內容與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評審意見有變更的(含減少或修改內容,原則上不允許增加項目內容和追加預算),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在變更實施前,具函向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申請變更,說明變更原因和內容,并提交《項目工程變更單》(見附件3)和《項目變更清單》(見附件4),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項目變更。同一項目的變更申請原則上不多于1次。
第十八條 項目建設單位承擔的項目因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調整等原因需重大變更或逾期交付的,應及時報送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備案;因目標無法完全實現需要終止合同的,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完成終止手續,并向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和縣財政局備案。
第五章 驗收
第十九條 項目完成建設后,項目建設單位應組織承建、監理等單位,依據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項目評審意見、項目建設方案、招標文件、項目合同書等,自行組織項目初步驗收。
第二十條 初步驗收通過后,項目建設單位向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申請驗收,并提供項目驗收材料和初步驗收材料。
項目建設單位原則上需提交第三方監理機構出具的監理報告以及監理資質材料作為驗收材料。
總投資2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需提交《東源縣政務信息化服務項目績效自評報告》(見附件5)。
第二十一條 項目建設單位申請軟件開發服務項目驗收時,需提交《數據資源共享確認書》(見附件6),確保項目按原《數據資源管理核查表》的內容和評審意見要求開展數據資源共享。
第二十二條 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收到驗收申請后,應及時組織縣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及專家組成項目驗收小組,驗收小組根據項目投標文件、合同和監理意見等進場驗收。
第二十三條 項目如需整改,項目建設單位應及時進行整改,并向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申請復核。復核通過后,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根據驗收小組意見出具驗收報告。
第二十四條 未通過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交付使用,不予撥付余款。
第六章 監督
第二十五條 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對項目運作實施情況和應用效果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將作為項目建設單位后續建設項目的立項依據之一。
對于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項目建設單位,由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進行通報,并將情況報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等部門,且該項目績效評價結果為不合格。
第二十六條 縣財政局依法對項目資金使用、項目績效進行監督,確保項目資金使用符合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縣審計局依法對項目建設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有關單位應積極主動支持配合審計工作,依法自覺接受審計監督,及時、準確和完整地提供審計所需的資料。
第二十八條 項目相關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廉政紀律,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等行為,依法依紀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納入本辦法管理范圍內的項目,不再按照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序進行審批。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解釋。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會同縣直有關單位協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試行2年。
附件:1.東源縣縣級政務信息化服務項目立項申請表
2.數據資源管理核查表
3.項目工程變更單
4.項目變更清單
5.東源縣政務信息化服務項目績效自評報告
6.數據資源共享確認書
7.數據資源共享表
附件1
東源縣縣級政務信息化服務項目立項申請表
申請單位蓋章: 項目編號:
附件2
數據資源管理核查表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注:1.系統的每個功能可產生多個數據名稱(數據項),請如實填寫。2.系統產生數據原則上為共享數據,凡聲明不予共享的政務信息資源,必須提供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或黨中央、國務院政策依據。
附件3
項目工程變更單
附件4
項目變更清單
建設單位(蓋章): 監理單位(蓋章): 承建單位(蓋章):
項目負責人(簽名): 項目負責人(簽名): 項目負責人(簽名):
時 間: 時 間: 時 間:
(注:項目變更清單每頁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建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名、加蓋單位公章以及時間)
附件5
東源縣政務信息化服務項目績效自評報告
一、項目概況
(一)項目名稱;
(二)項目類別;
(三)項目建設單位;
(四)合同編號;
(五)項目起止時間;
(六)項目立項情況。
二、項目執行情況
(一)項目的進展及執行過程中目標、計劃調整情況及采取的措施;
(二)績效總目標和階段性目標的完成情況;
(三)項目總投入情況,包括財政撥款、自籌資金落實情況;
(四)項目的實際支出情況;
(五)項目財務管理狀況;
(六)項目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
三、項目績效目標實現的自我評價
(一)評價績效指標分析,包括項目支出后實際狀況與申報績效目標的對比分析;
(二)績效定性指標分析及詳細文字說明,包括項目支出實施后主要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具體體現;項目支出對環境影響和對社會的持續影響等;
(三)項目實施的經驗、做法、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
(四)項目的后續工作安排和有關建議;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附件6
數據資源共享確認書
甲方(數據提供方):
乙方(數據接收方):東源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為了加強東源縣政務信息化服務項目管理,加大資源統籌力度,促進各部門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推進河源市政務信息化建設,按照《東源縣縣級政務信息化服務項目管理辦法》的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項目的政務數據資源。
一、雙方責任
(一)甲方按照“數據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分工采集、及時提供,統一標準、統一平臺,保障安全、無償共享”的原則,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向乙方提供政務數據資源共享。
(二)乙方負責協調東源縣政務數據產生的各職能部門,歸集、梳理及整合各職能部門提供的數據信息,形成統一有效的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目錄,將政務數據資源提供給全市因履行職責需要的政務部門使用。
二、共享內容及方式
甲方按照附件《數據資源共享表》的要求,填寫本單位業務系統建設后可共享的數據內容及共享方式等信息,并及時按約定的方式向乙方提供數據。
三、數據應用
甲、乙雙方保證以履行職責為目的,協議中共享的數據統一納入數據共享平臺,嚴禁將數據違規泄露給第三方。共享數據的采集、使用、安全和管理等應用事宜在相關公共數據共享辦法中進行規范。
四、數據更新
甲方應根據業務開展時發生的數據更新和數據增減的情況,及時對所掌握的數據進匯總和整理,定期向乙方進行更新,實現有效的數據共享。
提供方:(蓋章) 接收方:(蓋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簽字)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附件7
數據資源共享表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東府辦【2020】19 號東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東源縣縣級政務信息化服務項目管理辦法 (試行)的通知.pdf


粵公網安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