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府辦〔2020〕7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東源縣鄉鎮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自然資源局反映。
東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2日
東源縣鄉鎮人民政府耕地保護
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時代耕地保護戰略,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守住全縣耕地保護紅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8〕2號)《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19〕20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是指縣人民政府對鄉鎮人民政府年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考核(以下簡稱“縣考核工作”),每年開展1次。
第三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節約集約用地任務、“三舊”改造任務和土地執法監察工作負責,鄉鎮長為第一責任人。
第四條考核工作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由縣自然資源局會同縣紀委監委、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審計局、縣統計局等部門(以下統稱縣考核部門)負責研究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的重大事項。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考核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和日常事務等工作。
第五條 縣人民政府與各鄉鎮人民政府逐年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鄉鎮人民政府與村民委員會逐年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責任書涉及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面積按照縣國土空間規劃(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分解的指標確定,高標準農田建設、節約集約用地、“三舊”改造等任務指標,按照縣級部門下達的任務確定。縣考核部門每年可根據市調整完善考核指標及相關內容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完善。
第六條 全縣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確定的鄉鎮耕地面積、永久基本農田面積數據,備案確認的補充耕地面積數據、高標準農田上圖入庫數據、耕地質量調查評價和分等定級成果等,作為考核依據。
第七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統一規范,加強對耕地、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的動態監測,每年向省、市、縣考核部門提交監測調查資料,并對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縣考核部門要充分利用信息平臺、臺賬資料等加強監測監管,并結合實地調查進行核查。
第八條 鄉鎮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遵循客觀、公開、公正,突出重點、獎懲并重的原則,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法,結果采用評分制,滿分100分,其中,耕地保護指標占70分、土地執法監察指標占30分。
第九條 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不合格:
(一)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有任意一項指標未完成的;
(二)違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面積居全縣首位的;
(三)因耕地保護工作不力,鄉鎮人民政府被市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約談或問責的,或被縣政府和縣有關部門問責的;存在違法用地省級掛牌案件或明確與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相掛鉤的違法用地市級掛牌案件且未按期結案的(縣考核部門上報考核結果時,尚未到結案期限的,結案情況作為下一年度評獎資格依據);土地衛片執法檢查、自然資源例行督察等督察檢查發現違法用地較為嚴重的;因耕地保護工作不力引發重大群體事件的;
(四)財政、審計部門檢查監督發現耕地保護專項資金使用存在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的;
(五)省市縣耕地保護相關工作檢查中發現弄虛作假、項目工程建設質量低劣的。
第十條 根據考核結果,縣人民政府對認真履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且成效突出的,給予表揚,縣有關部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時予以傾斜。
對考核不合格或考核發現問題突出的鄉鎮,責成提出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整改期間原則上暫停該鄉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直至全面落實整改為止。
對考核發現問題特別嚴重的鄉鎮,報告縣考核領導小組審議后,由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對有關鄉鎮長進行約談、問責等。
第十一條 鄉鎮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果,列為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抄送縣委組織部和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等部門,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糧食安全責任考核、領導干部問責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具體評分細則由縣自然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東源縣鄉鎮人民政府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辦法》(東府辦〔2017〕30號)同時廢止。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東源縣鄉鎮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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