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一答——“不動產抵押”篇
問題1:不動產在東源縣區范圍,我已經結清了銀行貸款,還去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解押手續嗎?
答:有兩種情況。第一,不動產權證書存放在銀行的,抵押人前往銀行結清貸款后,由銀行給回不動產權證書,同時上傳解押資料,接收到信息推送后不動產登記中心進一步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即辦理完畢。第二,不動產權證書存放在不動產登記中心的,抵押人前往銀行結清貸款后,由銀行上傳解押資料,接收到信息推送后不動產登記中心進一步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抵押人需帶身份證(原件)前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四樓取回不動產權證書。
問題2:不動產在銀行抵押,辦理離婚財產分割或者繼承(受遺贈)的不動產變更登記的可以辦理“帶押過戶”嗎?
答:可以,向抵押銀行提出申請,銀行審批通過并出具同意函,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帶押過戶”。
問題3: “帶押過戶”的適用范圍?
答:河源市范圍內存在抵押登記的不動產,權利人與銀行協商一致,審批通過后,銀行出具同意函,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帶押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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