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源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公告(東勞人仲案字〔2025〕197號)
河源市銅人銅業發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謝武亮訴河源市銅人銅業發展有限公司賠償金、年休假工資、二倍工資勞動爭議一案,本委已于2025年8月22日受理,于2025年10月10日上午9:30開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鑒于被申請人河源市銅人銅業發展有限公司未提交《答辯書》和辦理應訴手續、開庭時沒有出席的情況,本委于2025年10月14日已作出了東勞人仲案字〔2025〕197號非終局裁決書,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相關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東勞人仲案字〔2025〕197號非終局裁決書的裁決結果,公告如下:
一、被申請人河源市銅人銅業發展有限公司于本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謝武亮一次性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42268.4元;
二、被申請人河源市銅人銅業發展有限公司于本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謝武亮一次性支付2024年度、2025年度未休帶薪年休假工資為16415.18元;
三、駁回申請人謝武亮本案其他仲裁請求。
本仲裁裁決為非終局裁決。當事人如不服本裁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管轄權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本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有關本委作出的東勞人仲案字〔2025〕197號非終局裁決書,當事人見公告后,可直接聯系本委領取。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東源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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