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通知書送達公告
潘玉先、潘振忠:
申請人潘銀生不服被申請人東源縣仙塘鎮人民政府于2025年5月14日作出的《行政裁決書》(仙府行決字〔2025〕01號),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一案,本機關已依法受理。因原第三人潘環添在本行政復議案審理期間已去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六條規定,你們作為潘環添的法定繼承人,依法可以參加本行政復議案件。
因未能與你們取得電話聯系,亦不知你們現居住地,無法通過郵寄送達文書。故,由于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東源府行復〔2025〕38號《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通知書》。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本機關提供有效地址和聯系方式,或前往東源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東源縣司法局行政復議與應訴股,聯系電話:0762-8336992)領取,逾期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東源縣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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