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環東罰〔2025〕1號
東源縣南門種養專業合作社: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34416255989672312
住址:東源縣漳溪畬族鄉井背村
法定代表人:吳日歡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25年1月7日,我局東源分局執法人員對你合作社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發現你合作社污水處理一體機因開關損壞停止運行,養殖廢水經沼氣池、沼液池直接回用灌溉山林,存在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的環境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為證:
1.河源市生態環境局東源分局對東源縣南門種養專業合作社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一份(河源市生態環境局東源分局于2025年1月7日制作);
2.現場照片證據一份(河源市生態環境局東源分局于2025年1月7日制作);
3.河源市生態環境局東源分局對東源縣南門種養專業合作社的調查詢問筆錄一份(河源市生態環境局東源分局于2025年1月7日制作);
4.東源縣南門種養專業合作社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東源縣南門種養專業合作社于2025年1月7日提供);
5.東源縣南門種養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吳日歡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東源縣南門種養專業合作社于2025年1月7日提供);
6.東源縣南門種養專業合作社歐小堅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東源縣南門種養專業合作社于2025年1月7日提供);
7.東源縣南門種養專業合作社對歐小堅授權委托書一份(東源縣南門種養專業合作社于2025年1月8日提供);
8.河源市生態環境局東源分局執法調查人員行政執法證復印件兩份(河源市生態環境局東源分局于2025年1月10日提供)。
以上證據1-3證明東源縣南門種養專業合作社違反 的現場檢查情況及相關負責人對情形認定的調查詢問情況;證據4-7證明東源縣南門種養專業合作社和相關負責人主體資格和授權委托情況;證據8證明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的身份和資格。
你合作社上述行為違反了《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三條第三款“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自行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的,應當確保其正常運行”的規定。
二、陳述申辯、聽證采納情況及違法行為改正情況
2025年1月13日,我局向你合作社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河環東責改〔2025〕1號),責令你合作社“停止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的環境違法行為,并于7日內維修好相關環保設施,保障其正常運行”,同時告知你合作社逾期未改正的后果。我局執法人員于2025年2月10日到你合作社進行現場復查,發現你合作社按照《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河環東責改〔2025〕1號)要求,已完成污染物處理設施故障問題維修整改,并保障設施正常運行。
2025年1月17日,我局向你合作社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河環東罰告〔2025〕1號),告知你合作社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公司有提出陳述、申辯、聽證和申請公開道歉承諾從輕處罰的權利。你合作社在法定期限內未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申請,視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力。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為證:
1.河源市生態環境局東源分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河環東責改〔2025〕1號)及其送達回證一份(河源市生態環境局東源分局于2025年1月13日印發送達);
2.河源市生態環境局東源分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河環東罰告〔2025〕1號)及其送達回證一份(河源市生態環境局于2025年1月17日印發送達);
3.河源市生態環境局東源分局對東源縣南門種養專業合作社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一份(河源市生態環境局東源分局于2025年2月10日制作);
4.復查照片證據一份(河源市生態環境局東源分局于2025年2月10日制作)。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九條“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或者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即投入生產、使用,或者建設的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未正常運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
結合你合作社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相關證據,我局決定對你合作社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伍萬元(¥50000.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合作社應當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河源市生態環境局東源分局三樓財務室開具《河源市非稅收入罰款繳納通知書》,并將罰款繳納至指定銀行和賬戶。
你合作社繳納罰款后,應將繳納憑據復印件報送我局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你合作社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東源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地址:河源市東源縣梧桐路
郵政編碼:517500
聯系 人:林紅娜
聯系電話:0762-8831267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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