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科保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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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查處你單位拖欠符超群、符辰杰等4名勞動者的報酬一案,因你單位拒不配合勞動保障監察,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通過電話無法聯系、我局依法作出法律文書通過郵寄方式向你單位派送投遞失敗,通過法律規定送達方式無法送達,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向你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東人社監字〔2023〕第215-10號)法律文書。
經調查,被處理單位在東源縣承包華豐國貿花園工程項目及河源市華豐世紀國際貿易中心一期工程項目相關防水工程期間,在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用工、工資分配、工程建設領域特別規定等方面違反國家和我省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存在拖欠符超群、符辰杰等4名勞動者的報酬共計150317.6元的問題。我局依法對被處理單位作出《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東人社監字〔2023〕第215-2號)責令足額支付符超群、符辰杰等4名勞動者的報酬共計150317.6元,被處理單位逾期拒不改正。處理期間,有單位支付了上述4名勞動者的報酬共計54000元,截至目前,上述4名勞動者仍存在被拖欠報酬共計96317.6元。
鑒于被處理單位對存在的違法行為經我局責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我局于2024年3月27日對被處理單位作出《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告知書》(東人社監字〔2023〕第215-8號),并告知被處理單位在收到《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攜帶有關證據材料向我局提出陳述和申辯。被處理單位逾期未提出陳述或者申辯。
上述事實有投訴登記表、欠薪工人工資花名冊、《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調解書》《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告知書》、郵政郵寄文書憑證、送達公告、公告頁面截圖、送達回執等證據證明。
以上行為違反了《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六條、《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條、第十二條等規定。
現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六條、第五十三條等規定,我局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如下:
決定由被處理單位足額支付符超群、符辰杰等4名勞動者的報酬共計96317.6元。
被處理單位應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完畢。逾期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決定,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東源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東源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如不服本法律文書,可于收到本法律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東源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法律文書不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東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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