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注銷河源市金杰環保建材有限公司漳溪水泥用石灰巖礦采礦權許可證的公告
根據《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4號)等文件規定,礦業權人應當在礦業權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延續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的,礦業權自行廢止。
經我縣研究決定,對河源市金杰環保建材有限公司漳溪水泥用石灰巖礦的采礦許可證予以公告注銷。采礦許可證注銷后相應的開采權利滅失,原礦業權人按河源市金杰環保建材有限公司漳溪水泥用石灰巖礦礦山生態修復方案繳納復墾費用或納入資產包核算,視其已履行相關的責任及義務。
本公告為期30個工作日(自2024年10月12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止)。如對本公告有異議,請于公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東源縣自然資源局
逾期不予受理并視為無異議,公告期滿我局將依法注銷該礦業權。
特此公告。
東源縣自然資源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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