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綠然燈塔農產品物流有限公司:
我局查處你公司拖欠戴清妹等7名勞動者自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期間勞動報酬共計176903.24元一案,因你本人以逃避方式拒不接受配合勞動保障監察,拒絕接聽電話聯系,通過其他法律規定送達方式無法送達法律文書,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向你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東人社監字〔2023〕第92-10號)法律文書。
經調查:你單位在東源縣經營期間,在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用工、工資分配等方面違反國家和我省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存在拖欠戴清妹等7名勞動者自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期間勞動報酬共計176903.24元(詳見附件)。
現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項、《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一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等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關于加強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銜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100號)關于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相關規定,下達指令如下:
責令你單位足額支付戴清妹等7名勞動者自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期間勞動報酬共計176903.24元(詳見附件)。
你單位應當在接到本指令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以上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和證明書面報我局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大隊。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將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實施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行為,構成犯罪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的規定由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如不服本法律文書,可于收到本法律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東源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法律文書不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東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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