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停用特種設備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三條、三十二條、四十條的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取得生產許可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另根據《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08-2017)的有關規定,因使用單位和產權單位注銷、倒閉、遷移或者失聯,未依法辦理特種設備相關手續,經我局核查,決定對河源青雅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使用單位7臺特種設備(詳見附件)予以公告停用,現將名單予以公布。
相關使用單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如有異議,可向東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問詢或說明,逾期將作停用處理。
特此公告。
東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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