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萬達(北京)建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109MA01EXFBXK:
我局查處你單位在東源縣承攬河源萬達項目(01/02/03)一體化膩子專業分包工程期間拖欠勞動報酬一案,因你單位拒不接受配合勞動保障監察,未按要求提供與調查、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通過電話無法聯系、法律規定送達方式無法送達或拒絕接收法律文書,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向你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告知書》(東人社監字〔2024〕第35-9號)法律文書。
經調查:被告知單位在東源縣承攬河源萬達(01/02/03)一體化膩子專業分包項目工程期間,在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用工、工資分配、工程建設領域特別規定等方面違反國家和我省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將廣東省河源市東源縣萬達商業住宅裝飾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張紅銀個人承包,張紅銀在組織用工期間拖欠其招用的尹振洲、彭俊芝等6名勞動者自2021年2月至2023年8月期間的報酬共計338372元。我局依法對被告知單位作出《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東人社監字〔2024〕第35-6號)責令其足額清償上述勞動報酬,被告知單位逾期拒不改正。
以上行為違反了《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六條、《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條、第十二條等規定。
現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五十三條等規定,擬對被告知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理:
由被告知單位足額清償尹振洲、彭俊芝等6名勞動者自2021年2月至2023年8月期間的報酬共計338372元,再依法進行追償。
依照《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告知單位如對該行政處理決定有異議,可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攜帶有關證據材料向我局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或者申辯,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如不服本法律文書,可于收到本法律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東源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法律文書不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東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


粵公網安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