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綠然燈塔農產品物流有限公司:
我局查處你公司在東源縣經營用工期間拖欠勞動報酬一案,因你公司拒不接受配合勞動保障監察,未按要求提供與調查、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通過電話無法聯系、法律規定送達方式無法送達或拒絕接收法律文書,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東人社監字〔2023〕第92-13號)法律文書。
你單位在東源縣經營用工期間,在工資分配、勞動用工等方面違反國家和我省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存在拖欠戴清妹等7名勞動者自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期間勞動報酬共計176903.24元,違反了《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六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等規定,我局依法于2024年12月5日向你單位作出《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東人社監字〔2023〕第92-12號),因通過法律規定送達方式無法送達,我局依規通過公告送達向你單位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2025年1月9日視為送達。
因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催告,請你單位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自覺履行上述決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催告。
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如不服本法律文書,可于收到本法律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東源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法律文書不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東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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