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被處理單位:河源市盤石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原被處理單位:廣東山人工程安裝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602MA7KKRHB96
我局查處你單位在東源縣承建施工東源縣新港鎮鏡花緣愛琴灣項目一期改建工程項目期間,因你單位拒不接受配合勞動保障監察,拒不清償支付勞動報酬,通過電話無法聯系拒絕接收法律文書,通過法律規定送達方式無法送達,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向你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東人社監字〔2024〕第234-3號)法律文書。
?。ㄕJ定的事實):被處理單位在東源縣承建施工東源縣新港鎮鏡花緣愛琴灣項目一期改建工程項目期間,在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用工、工資分配、工程建設領域特別規定等方面違反國家和我省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將東源縣新港鎮鏡花緣愛琴灣項目一期改建工程項目工作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曾建文個人承包,曾建文在組織施工期間拖欠其招用的譚茗文等10名勞動者自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3月25日期間的勞動報酬共計248242元。我局依法對被處理單位作出《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東人社監字〔2024〕第234號)責令其改正,被處理單位逾期拒不改正。
鑒于被處理單位對存在的違法行為經我局責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我局于2024年10月21日對被處理單位作出《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告知書》(東人社監字〔2024〕第234-2號),并告知被處理單位在收到《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攜帶有關證據材料向我局提出陳述和申辯。被處理單位逾期未提出陳述或者申辯。
上述事實有投訴登記表、調查詢問筆錄、《欠薪工人工資花名冊》《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告知書》、送達回執、郵政特快專遞憑證等證據證明。
以上行為違反了《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六條、《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等規定。
現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等規定,我局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如下:
決定由被處理單位足額清償譚茗文等10名勞動者自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3月25日期間的勞動報酬共計248242元,再依法進行追償。
被處理單位應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完畢。逾期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決定,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東源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東源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如不服本法律文書,可于收到本法律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東源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法律文書不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東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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