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深能(河源)蓄能綜合開發有限公司(第一批第一部分)臨時用地的批復
深能(河源)蓄能綜合開發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臨時用地申請書》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1〕2號)《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字〔2024〕1號)規定,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因你公司深能(河源)蓄能綜合開發有限公司廣東岑田抽水蓄能項目需要,同意你公司臨時使用東源縣曾田鎮蒲田村、黃田鎮清溪村集體土地22.8782公頃,用作抽水蓄能發展規劃的“十四五”重點實施項目建設臨時辦公用房、施工便道、材料堆場等,用地四至詳見紅線圖。
二、臨時用地補償按雙方簽訂的《臨時使用合同書》辦理,臨時使用土地期限為自批準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你公司要嚴格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
四、臨時用地使用期滿,你公司應按照土地復墾方案進行復墾,將土地交還村集體組織,保障土地所屬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相關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東源縣自然資源局
2025年11月6日
分享到:


粵公網安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