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出租人 ): 東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聯系電話:0762-8836823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緊急聯系人電話: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東源縣城鎮住房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文件的規定,乙方符合租廉租住房的條件。現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在依法依規平等、公平、公正、自愿為原則,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廉租住房的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同遵守。
一、甲方按政策的規定將坐落在 小區 棟 房號,套內住宅面積 60 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乙方愿意承租該房屋作為暫租住房使用。
二、甲方負責水、電等生活設施的暢通,其他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三、該房屋是政府公租房,是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保障性承租的住房。
四、租賃期限為1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注:承租公租住房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需要每年進行一次租賃條件審核。經審核,符合公租住房條件的可繼續租賃:如不符合公租住房條件,乙方應收到取消保障資格10日內無條件騰退所承租住房),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到期,本合同自動終止。
五、廉租房□有電梯/□無電梯月租金暫按每平方米1.2元計收,物業費按每平方0.2元,收月租金額人民幣為102元,收月物業費金額人民幣為12元。今后政府調整公租住房租金標準時,應按新的租金標準重新計算月租額。(物業管理費按規定繳納)。
六、繳租方式:按月繳交。
七、交租時間:乙方應在每月5日前繳交房租,無故拖欠資金的甲方每月加收月租額10%的滯納金。
八、乙方在租賃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的;
2、將承租房屋自私轉租或轉讓的;
3、將承租的房屋作為投資,與第三者進行聯營或合營商業、服務業、變相出賣使用權等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無正當理由拖欠租金連續兩個月或累計六個月以上的;
5、私自調換住房的;
6、外遷、外調或其他原因騰退出房屋;
7、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
8、房屋連續閑置六個月以上的。
九、在保障房內或保障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經警告后不及時整改的;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乙方負責愛護、保管承租房及其附屬設施的義務。如有損壞,應負責修復或按價賠償。
十、租住戶不得擅自裝修、拆改房屋,不得加裝其他房屋附屬構件、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如住戶因生活需加裝附屬附件,需報東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股同意后方可施工,所產生費用由住戶自行負責。如住戶退房時加裝附屬件無法拆除,無償歸東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有。經核實可拆除的附屬附件,租戶拆除時應恢復未加裝前原狀,否則沒收附加裝置和保證金。注:(如住戶陽臺需加裝防盜網的,由各住戶自主安裝鋼絲隱形防盜網,不能安裝其他類型或參差不齊的防盜網影響小區整體美觀)。
十一、屬于補漏、粉飾墻壁、修補部分門窗、爐灶、水、電等小維修,由租戶自行出資負責維修,但要通過東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股同意后方可施工。其他中、大維修的由東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股負責維修。
十二、該公租住房因政府需要收回另作他用時,住戶無條件服從住房保障股安排。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按有關法規、政策的規定執行。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時生效。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2000元(大寫:貳仟元整)。合同期滿或終止后,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甲方應全額退還履約保證金本金,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名)
年 月 日 指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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