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三海建筑勞務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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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查處你公司拖欠陳祖臣等4名勞動者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期間勞動報酬共計86047元一案期間,你公司以逃避方式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拒不接受配合勞動保障監察,拒絕簽收法律文書,通過其他法律規定送達方式無法送達法律文書,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向你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告知書》(東人社監字〔2023〕第274-8號)法律文書。
經調查:被告知單位在東源縣承攬匯景·九里灣花園C組團交付區景觀工程期間,在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用工、工資分配、工程建設領域特別規定等方面違反國家和我省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存在以下問題:
一、逾期未按照我局發出的《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東人社監字〔2023〕第274號)要求報送有關書面材料和接受詢問調查;
二、逾期不按照我局作出的《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東人社監字〔2023〕第274-3號)要求報送有關書面材料、接受詢問調查、足額支付陳祖臣等4名勞動者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期間勞動報酬共計86047元。
以上行為違反了《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六條、《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條、第十二條等有關規定,拒不接受配合勞動保障監察,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涉案金額巨大,違法行為持續時間3個月以上不足半年,違法情節較重。
現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三)項等有關規定,擬對被告知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拒不接受配合勞動保障監察,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處罰款14000元。
以上罰款合計:14000元(人民幣壹萬肆仟元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被告知人如對該行政處罰意見有異議,可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攜帶有關證據材料向我局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或者申辯,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如不服本法律文書,可于收到本法律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東源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法律文書不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東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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