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石清:
經調查,你在失業登記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期間已注冊登記工商營業執照,被東源縣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取消享受一次性創業資助待遇,并告知在規定期限內退還已申請的(2020年11月申請)一次性創業資助款10000元。至今,你在規定期限內未申請復核,亦未退款。經我局于2023年11月22日作出的《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東人社監字〔2023〕第279號)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我局向你作出《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告知書》(東人社監字〔2023〕第279-2號)并郵寄至你住址,你拒絕簽收,拒不配合處理,通過其他法律規定送達方式無法送達法律文書,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向你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告知書》(東人社監字〔2023〕第279-2號)法律文書。
經調查,被告知人在失業登記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期間已注冊登記工商營業執照而被取消享受一次性創業資助待遇,并告知在規定期限內退還已申請的(2020年11月申請)一次性創業資助款10000元。至今,被告知人在規定期限內未申請復核,亦未退款。經我局于2023年11月22日作出的《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東人社監字〔2023〕第279號)責令改正拒不改正。
以上行為違反了《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
現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擬對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理:
決定由被告知人收到本文書7日內將上述申請的一次性創業資助款一次性退還至東源縣財政局賬戶。賬戶名稱:東源縣財政局,賬號:191700000003271002,開戶行:國家金庫河源市中心支庫,并注明劃款用途“退還鄒石清一次性創業資助款”,并將劃款存根交到我局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大隊。
依照《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告知人如對該行政處理決定有異議,可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攜帶有關證據材料向我局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或者申辯,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東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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