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博源服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仕中):
我局查處你單位拖欠工人工資一案,因你單位以逃避方式拒不接受或配合勞動保障監察,關閉單位經營辦公場所,相關負責人無法聯系,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向你公告送達《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東人社監字〔2022〕第247-12號)法律文書。
你單位在東源縣轄區經營期間,逾期不按照我局2022年11月2日發出的《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東人社監字〔2022〕第247-2號)要求報送有關書面材料和接受詢問調查,經我局2022年11月11日作出《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東人社監字〔2022〕第247-6號)責令改正問題逾期拒不改正,違反了《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六條、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七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等規定。我局于2023年3月24日向你單位作出并郵寄《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東人社監字〔2022〕第247-10號),你單位采取關閉單位經營辦公場所、電話無法聯系的手段抗拒、阻撓調查,通過其他法律規定送達方式無法送達法律文書,我局依法于2023年4月4日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該決定書,經過30日公告即于2023年5月3日視為送達。
因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催告,請你單位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自覺履行上述決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如不服本法律文書,可于收到本法律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東源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法律文書不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東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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