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匯美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翰陽):
我局查處你公司發包河源九里灣C組團住宅室內批量精裝修工程C3棟、C4棟、C5棟勞務分包項目給海南惠鑫華實業有限公司承包期間,有勞動者投訴反映被拖欠工資報酬的情況,我局依法向你公司發出法律文書進行調查,因你公司拒不接受或配合勞動保障監察,未按要求提供與調查、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通過法律規定送達方式無法送達或拒絕接收法律文書,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向你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東人社監字〔2023〕第55-7號)法律文書。
經調查:你公司發包河源九里灣C組團住宅室內批量精裝修工程C3棟、C4棟、C5棟勞務分包項目給海南惠鑫華實業有限公司承包期間,在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用工、工資分配、工程建設領域特別規定等方面違反國家和我省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存在以下問題:
一、未按要求提供該工程項目用工之日起至今的職工名冊、錄用登記、工時臺賬、工資臺賬、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臺賬等所有用工管理臺賬;
二、未按要求提供該工程項目用工之日起至今的所有勞動合同;
三、未按要求提供該工程項目用工之日起至今的所有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手續或者備案手續證明材料;
四、經我局作出《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東人社監字〔2023〕第55-5號)責令限期報送有關書面材料,逾期不改正。
我局于2023年4月26日對被你公司作出《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告知書》(東人社監字〔2023〕第55-6號),并告知你公司在收到《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攜帶有關證據材料向我局提出陳述和申辯。你公司提交回復函作書面回復,經我局集體討論,我局對你公司提出的書面回復不予采納。
上述事實有《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回執、郵寄文書憑證等證據證明。
以上行為違反了《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六條、《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等規定。
我局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三)項、《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被處罰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一、不按照我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且經我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處罰款8000元;
二、未按規定建立編制工資支付臺賬并依法保存,處罰款20000元;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處罰款50000元。
以上三項罰款合計:78000元(人民幣柒萬捌仟元整)。
你公司應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攜帶本決定書到我局四樓財務室開具《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書面票據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并將繳款回執交回我局財務室。逾期不繳納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決定,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東源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如不服本法律文書,可于收到本法律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東源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法律文書不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東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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