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博源服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仕中):
我局查處你單位拖欠工人工資一案,因你單位以逃避方式拒不接受或配合勞動保障監察,關閉單位經營辦公場所,相關負責人無法聯系,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向你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東人社監字〔2022〕第247-9號)法律文書。
經調查:被處理單位在東源縣經營期間,存在拖欠黃麗珍、李秀女等18名勞動者自2022年5月6日至9月30日期間勞動報酬共計59083.6元的問題(詳見附件)。我局依法對被處理單位作出《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東人社監字〔2022〕第247-6號)責令改正,被處理單位逾期拒不改正。鑒于被處理單位對存在的違法行為經我局責令整改逾期拒不改正,我局于2023年2月13日向被處理單位發出《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告知書》(東人社監字〔2022〕第247-7號),并告知在收到《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攜帶有關證據材料向我局提出陳述和申辯。因被處理單位關閉單位經營辦公場所,相關負責人無法聯系,我局依照規定向被處理單位公告送達了法律文書,被處理單位逾期未提出陳述或者申辯。
上述事實有投訴登記表、欠薪工人工資花名冊、《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告知書》、郵寄文書憑證、文書送達公告、東源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告截圖、調查詢問筆錄、被處理單位法定代表人陳仕中所出具欠條等證據證明。
以上行為違反了《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六條、《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七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等規定。
現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一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等規定,我局給予下列行政處理:
決定由你單位足額支付黃麗珍、李秀女等18名勞動者自2022年5月6日至9月30日期間勞動報酬共計59083.6元(詳見附件)。
你單位應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完畢。逾期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如不服本法律文書,可于收到本法律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東源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法律文書不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東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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