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監所,局機關相關股室、相關質檢機構:
為統籌做好2024年我縣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加強產品質量監管,根據《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24年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的通知》(河市監質〔2024〕28號)文件要求,縣局制定了《2024年東源縣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產品抽樣和承檢單位
縣局質量股負責抽樣工作的組織協調,具體實施委托具有相應產品抽樣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負責,各市監所配合。監督抽查參照有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規范及實施細則進行。
二、抽查對象
東源縣行政區域內納入《2024年東源縣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附件)的工業產品生產企業(產品100%出口銷售的企業除外)。
三、檢驗依據、抽樣方式、抽樣數量、檢驗項目和判定原則
按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經備案的企業標準和產品標識明示的質量指標或內容進行。
四、要求事項
(一)本次抽查產品的監督類別為縣專項監督抽查,組織單位為縣市監局,委托相關質檢機構負責抽樣檢驗。監督抽查所需樣品的抽取、購買、運輸、檢驗、處置以及復查等工作費用由縣市監局專項經費列支,任何單位不得向被抽查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二)積極采用“雙隨機”抽查方式。在抽查過程中,采取隨機抽取抽樣人員、隨機分配抽樣企業,嚴格按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細則抽樣。抽查的樣品必須是有廠名、廠址、生產日期,標稱合格,產品外包裝完整的產品。抽樣單必須用正楷字體清晰完整填寫。負責抽樣的工作人員必須持本通知、本人工作證或身份證到生產企業進行抽樣。抽樣人員在抽樣前要核實該企業近6個月內抽樣情況,并由企業負責人、抽樣人員共同簽字確認,防止重復抽查;在生產企業抽樣時,應在企業成品倉庫內隨機抽取經企業檢驗合格且在國內銷售的產品。抽樣時,除填好抽樣單外,還應了解企業的生產條件及出廠檢驗等相關情況,并在書面匯總材料中進行統計、分析;檢驗過程中,不得就檢驗情況與受檢企業聯系。如企業拒絕抽樣,抽樣單位要認真填寫拒檢認定表,記錄拒絕抽樣情況。
(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請各市監所積極配合開展抽樣工作。任何單位及人員不得將抽樣信息預先通知有關企業,以保證抽樣工作的隨機性、突擊性和公正性。
(四)承檢單位要對其檢驗結果負責。承檢單位在檢驗過程中,發現不合格項目較多、存在以次充好、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等嚴重質量問題的產品,應立即書面報告東源縣市監局。
東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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