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華豐世紀國貿中心A棟建筑規劃方案重大行政決策方案》(以下簡稱《決策方案》)經九屆67次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和縣委八屆第198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對《決策方案》解讀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河源市華豐世紀國貿中心A棟建筑物位于廣東省河源市東源縣(東源縣城中心區及生活配套區ZX-D02-03-01地塊)。2018年10月,東源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出具《縣城中心區及生活配套區ZX-D02-03-01地塊城鎮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地塊用地面積35000平方米,明確地塊建筑限高≤200米,容積率大于1.0且小于等于4.3,地塊總建筑面積150000㎡(其中商務辦公61000㎡、酒店30000㎡、公寓及其他商業59000㎡)。2023年11月,河源市華豐世紀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經批準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規劃A棟建筑高度193.4米(含女兒墻總高度205.4米),層數44層,總建筑面積111634.22㎡。
該項目自2020年12月報建,動工建設至今,因房地產市場下行等宏觀因素疊加開發商的實際情況與履約能力不足影響,開發商無法按原出讓方案約定的建筑面積完成項目的建設,可能導致項目長期停滯,甚至出現“爛尾樓”現象,影響城市形象和土地利用效率。該棟超高層寫字樓所在地塊的公寓已售出部分,如該棟超高層寫字樓建設停滯可能引發開發商與政府、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的法律糾紛,影響社會穩定。
二、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5.《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7.《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8.《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
9.《閑置土地處置辦法》
10.《廣東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條例》
11.《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
12.《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
13.《關于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
三、 制定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調整方案的可行性
調整國貿中心項目A棟建筑規劃方案屬于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范圍內可以變更事項。A棟建筑規劃本身符合該地塊的城鎮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不屬于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禁止變更的規劃條件。降低國貿中心項目A棟建筑高度的調整方案符合合同約定,該變更將進一步優化技術經濟指標,契合經濟社會發展趨勢。《東源縣縣城中心區及生活配套區 ZX-D02-03-01 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并未約定該建筑面積涉及必要的公共利益或者是競得者河源華豐集團應完成的最低建筑面積,降低建筑面積并沒有影響到土地出讓價值以及其他應承擔的公共設施建設,不影響公共利益或者其他社會利益。
(二)調整方案的必要性
適應市場形勢,降低地塊開發建設的市場風險。鑒于地產市場信心不足,產品銷售去化慢,客戶購房意愿低迷,2024年及2025年項目銷售進展低于預期,地塊開發建設存在較大的市場風險,應結合實際情況及市場需求,適當降低地塊開發強度,增加地塊兼容性。
規劃層面,調整后不影響沿江建筑物的天際線的美觀,減少對沿江城市公共活動區以及對花園住宅組團的壓迫感,提升城市公共活動空間的整體景觀和諧度,減輕區域綜合消防應急救援壓力以及縣城門戶區域綜合交通壓力。
消防層面,綜合河源市目前已有的消防救援車輛裝備及應急管理能力綜合評估,減少層數、降低建筑高度對消防救援更加有利,可減少超高層建筑的消防救援難度,有利于人員應急疏散。
四、《決策方案》方案主要內容
1.同意調整華豐世紀國貿中心A棟建筑規劃方案,高度調整為169.8米(含女兒墻高度),總層數調整為37層,總建筑面積相應調減。
2.本次規劃設計方案調整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及相關規定履行變更申請、審批備案程序,由東源縣自然資源局依照方案調整程序報東源縣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依法審批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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