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縣有哪些物業服務費納入政府定價?
根據《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相關規定,我縣對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別墅、業主大會成立之后的住宅及其它非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雙方協商確定。
二、為什么要調整我縣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
我縣現行的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從2010年7月實行至今已超14年。在此期間,物業服務模式、服務要求、服務成本等都發生很大變化。人工費用、設施運行維護費用等服務成本均已大幅上漲。由于指導價未能及時疏導企業成本上升壓力,部分企業通過降低服務標準等方法降低成本,物業服務雙方的價費矛盾日益增加,不利于行業發展和保障業主利益。近幾年,東莞、江門、揭陽、潮州、陽江、韶關等市都相繼對政府指導價進行了調整,河源市區、紫金縣、龍川縣等地區也在2021年相繼調整了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縣住建部門根據現實情況提出了調整指導價建議。調整指導價也是規范價格管理行為的需要,對于確需要政府管理的少數商品和服務價格,要充分尊重市場價格規律,加快建立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的定價機制,對此縣發改部門邀請了第三方會計公司參與,對東源縣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的成本情況進行了核算。
三、調整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調整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依據物業服務單位定價成本,并結合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承受能力,調整東源縣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具體執行標準由物業服務雙方在政府指導價范圍內協商確定。
(二)將我縣保障性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我縣保障性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將不再單獨核準,同時規定保障房主管部門可根據保障對象、保障房房源等實際情況,對保障對象物業服務費實行補貼等優惠政策,具體方式由保障房主管部門確定,這有利于降低保障對象的負擔。
(三)規范政府指導價管理。一是新建住宅物業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或者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前期物業服務,物業服務費標準必須在政府指導價范圍內確定。二是需在新的政府指導價范圍內調整的,物業服務雙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調整,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單方面擅自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四)適用的范圍。此次調整東源縣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范圍為東源縣范圍內。
四、對業主有什么影響?
?。ㄒ唬υ凶≌飿I服務收費標準不會直接產生影響。如需在新的政府指導價范圍內調整的,物業服務雙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重新約定后執行。因此,物業服務政府指導價調整后并不代表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隨意漲價,因為漲價必須征得大部分業主同意,業主有更大主導權。可以說調整政府指導價后對原有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不會直接產生影響。
?。ǘπ陆ㄗ≌^業主的影響。
新的政府指導價標準主要是對新建住宅物業約定具體收費標準時的指導價格。開發建設單位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在確定具體收費標準時,需要考慮若實行頂格收費將可能導致購房意愿降低從而影響銷售。同時,新建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調整到合理水平,會使物業服務雙方約定具體收費標準時的空間增大,促進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
五、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與服務水平不對等的問題
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行業的發展必須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當業主認為物業管理質價不相符時,首先可由業主或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溝通,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按法律法規及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履行職責,也可以通過協商按程序調整物業管理費標準;如物業服務企業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相應水平的物業服務,可召開業主大會決定解除合同、更換物業服務企業。
政府部門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監管職能。業主認為物業服務企業有價格違法違規行為的,可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和投訴。涉及物業服務質量等問題,可向住建部門反映,相關部門將按程序處理。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六、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執行,有效期5年。以往有關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原印發《東源縣物價局東源縣建設局關于公布東源縣物業管理收費政府指導價的通知》(東價〔2010〕10號)在本通知執行后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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