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解讀】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我縣《東源縣人民政府關于在縣城仙塘鎮及新港鎮部分區域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東府〔2019〕1號)于2019年1月3日已發布五年,上述規定已滯后形勢發展,且上述通告已失效。
近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縣的禁燃煙花爆竹工作一直不斷提高煙花爆竹防控水平和管理能力,防止人員傷亡和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產安全。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的管理,保護公民身心健康,創造良好的工作、生產、生活環境,制訂新的《禁燃通告》刻不容緩。
二、法律法規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條、第六條。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
(三)《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二條第二款。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征求意見
本《禁燃通告》由東源縣公安局撰寫初稿《東源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東源縣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先后向禁燃區域內涉及的鎮政府(居委會)、縣直有關單位,及社會公眾征求意見。
四、主要內容
《禁燃通告》開頭部分說明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目的及依據,正文主體分四點內容。
第一點內容部分為東源縣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劃定:
(一)縣城及仙塘鎮: 東至新205國道、南至東源縣與江東新區交界線、西至東源縣與源城區交界線、北至長深高速(詳見東源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示意圖)
(二)新港鎮:圩鎮、新源社區、安源社區
第二點內容部分為在上述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承擔;行為人為未成年人的,其應負責的損失賠償,由其監護人承擔。
第三點內容部分為重大慶祝、慶典活動需燃放煙花爆竹的,主辦單位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屬地公安機關審核批準后,在指定時間、地點燃放。
第四點內容部分為擅自在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群眾可以勸告和制止。勸阻無效的,可向公安機關舉報。
五、部門法制工作機構審核意見
經本級法制部門審查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內容均合法、適當,協調,符合規范性文件的制定規范。
六、本《禁燃通告》的審查修改過程和聽取意見的情況
該規范性文件參考了縣政府發布的《東源縣人民政府關于在縣城仙塘鎮及新港鎮部分區域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內容,由我局治安大隊工作人員起草,征求了中共東源縣委宣傳部、東源縣應急管理局、廣東省新豐江林業管理局、東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河源市生態環境局東源分局、東源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東源縣公安局、東源縣林業局、東源縣農業農村局、東源縣消防救援大隊、等單位建議,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征求意見中,各方對制定《禁燃通告》給予了充分肯定,普遍認為,制定《禁燃通告》非常必要、非常及時,對于我縣環境保護和煙花爆竹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各方面就如何完善《禁燃通告》內容,結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寶貴的修改意見,這些意見基本上予以采納和吸收。
東源縣公安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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