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解讀】
一、起草背景
鑒于氣溫持續干燥,森林火險系數居高不下,為切實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森林和生態資源安全。
二、起草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
三、主要內容
《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八條,在春節、元宵、清明、五一、中秋、國慶、重陽、元旦等傳統民俗拜祭節日及春耕備耕、秋收冬種等森林火災高發時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森林防火需要劃定森林高火險區,規定森林高火險期。在森林高火險區、森林高火險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發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發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應當嚴格管理)等法律法規之規定,以及《廣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關于做好禁止露天焚燒和亂放煙花爆竹等實施工作的通知》(粵森防指〔2018〕15號)關于“在森林高火險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發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和《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森林防滅火工作的緊急通知》(河府辦明電〔2021〕11號)關于“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適時修訂森林防火禁火令。禁火區從林緣 30米擴大到不少于 50米”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擬向縣人民政府申請發布森林禁火令。
四、實施時間
2023年9月13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在全縣范圍內實施森林禁火令。
東源縣林業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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