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江水鄉畫廊項目用地開發問題重大行政決策方案》(以下簡稱《決策方案》)經縣委八屆67次常委會議和九屆23次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對《決策方案》解讀如下:
一、制定《決策方案》的背景
2020年11月審批通過的《東源縣徐洞、東江西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東江水鄉畫廊項目所在地段已重新編制了地塊控規,新的控規確定的土地用途與現不動產權證書的土地用途不一致,根據規定新的建設應當符合現有規劃,需對地塊面積、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等進行調整。為解決東江水鄉畫廊項目用地開發問題,制定了《決策方案》。
二、《決策方案》的主要內容
《決策方案》主要是對東源縣東江水鄉實業有限公司、東源縣雅園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東源縣東江畫廊旅游發展有限公司的土地面積、用途、使用年限進行調整,以及市政道路及學校建設占用上述公司用地補償及上述公司改變土地用途后補繳土地出讓價款進行了規定。主要內容是:
(一)對市政道路占用該項目的23998.05平方米土地給予收地補償,補償方式為土地置換+貨幣補償,即在東源大道邊安排2052.29平方米土地予以等值置換補償,置換后按該地段的規劃與東源縣東江水鄉實業有限公司現有土地合并辦證、一并報建;剩余未補償部分按原規劃評估結果進行貨幣補償。
(二)按新規劃將東源縣東江水鄉實業有限公司名下11宗土地整合,并按規劃重新確定用途與年限,具體為:1、按新規劃收回東源縣東江水鄉實業有限公司名下的60852.52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并按科教用地劃撥回給東源縣東江水鄉實業有限公司作為中小學建設用地,由該公司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使用,同時對該地塊土地價值增減進行評估;2、其中32928.2平方米由商業配套調整成住宅兼容商業用地,其余144073.85平方米商住用地調整為住宅兼容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統一調整為2060年4月18日,合計177001平方米住宅兼容商業用地。
(三)將東源縣雅園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名下的16363平方米商住用地調整成商業用地,改變土地用途按評估價補繳地價款,土地使用權期限不變。
(四)將東源縣東江畫廊旅游發展有限公司名下的33191平方米旅游用地調整成住宅兼容商業用地(東府國用(2013)第3891號、東府國用(2012)第3865號);終止年限調整為2050年4月18日,并按評估價補繳土地價款。
(五)上述用地單位應補繳的地價款,和政府收地補償及學校用地補償款,補償款數額高于應補繳的地價款時,不足部分不再補償。補償款和應補繳的地價款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六)用地單位欠繳的與土地有關的費用,由縣自然資源局、縣稅務局、縣土地儲備中心等部門依照規定繼續予以追繳。
(七)用地單位應當按現行控規及土地現狀條件開發建設,與縣自然資源局重新簽訂合同明確土地開發條件、開發期限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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