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縣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維護法制統一,推進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按照省、市對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要求部署,結合我縣實際,縣司法局起草了《東源縣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審議稿)》(以下簡稱《規定》),現將《規定》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規定》修訂的背景是什么?
隨著我縣經濟社會發展以及形勢的變化,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數量逐年增加,鄉鎮人民政府也開始有制定規范性文件的需求,我縣亟需出臺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制定《規定》主要意義在于:一是貫徹落實國務院、省關于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工作精神的需要。國務院2018年先后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5號),首次在國家層面對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工作作出全面規定。隨后省政府修訂印發了《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77號),市政府修訂印發了《河源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河府〔2020〕63號),對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審核、發布、有效期、備案審查等程序作出了新規定。因此有必要按照國務院、省、市要求及時出臺東源縣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二是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河源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要求,鄉鎮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由縣人民政府參照省、市規定另行規定,制定《規定》可以規范鄉鎮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三是2020年法治河源考評中,我縣在規范性文件部分失分較多,主要原因是各單位對規范性文件認識不足,重視不夠,沒有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制訂,因此我縣很有必要出臺東源縣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規范我縣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二、《規定》修訂的依據是什么?
(一)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依據
1.《廣東省行政規范性管理規定》;
2.《河源市行政規范性管理規定》。
?。ǘ┥霞壩募罁?/p>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9〕21號)。
三、《規定》起草過程
《規定》征求意見稿于2021年5月19日通過OA征求了縣直及鄉鎮人民政府的意見,并于縣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無單位和群眾提出修改意見。
四、主要修訂的內容是什么?
《規定》共分9章51條,相比省、市規定,增加了對鄉鎮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規定,細化了縣政府和部門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一)明確基本規范
一是設立規范性文件有權制定主體清單制度,明確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以及無法律法規明確授權的社會組織等四類機構不得制定規范性文件。二是明確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征收、行政檢查、證明事項等的禁止性要求。三是明確規范性文件一般要設立有效期和實施日期,有效期屆滿未按規定延期執行的,自動失效。
(二)嚴格制定程序
一是建立規范性文件發布前“雙重審核”機制。明確要求縣政府及部門、鄉鎮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在發布前必須經起草單位法制工作機構審核以及縣司法行政部門審核(審查)。二是設定規范性文件制定六大必經程序。《規定》根據國家、省、市要求和我縣實踐,規定除有特別法定因由,規范性文件制定必須履行評估論證、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起草單位法制工作機構合法性審核、集體審議決定、縣司法行政部門統一審核(審查)以及統一發布等六大程序。
(三)完善后續監督管理機制
一是對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作出具體規定。二是設立實施后評估機制,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屆滿的需作實施情況評估,未規定有效期的需定期作實施情況評估,防止文件過時擾民。三是對規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廢止和延期實施等程序作出明確要求。四是規定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措施,明確社會公眾可以按規定向制定機關或者司法行政部門提出審查建議,拓展社會監督渠道。
原文件鏈接地址:http://1234zm.com/gkmlpt/content/0/483/post_483103.html#7456


粵公網安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