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河源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河源市農業農村局 河源市自然資源局印發河源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現結合實際,制訂《東源縣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審議稿)。
二、起草過程
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東源縣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實施細則(實行)》編制工作,在2020年1月25日縣政府常務會議上,要求縣農業農村局要認真研究有關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加強與縣自然資源、縣住建部門溝通,集合我縣實際,切實起草好全縣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文件。縣政府葉永強副縣長作出具體部署,要求文件起草組要認真對照上級法律法規,加強與縣自然資源、住建、司法加強對接溝通,深入鄉鎮調研,聽取基層意見建議,結合全縣實際情況,確保編制的實施細則依法依規、科學可行。
根據縣委、縣政府的工作部署,縣農業農村局積極主動與市農業農村局業務科室對接,學習上級文件精神,于加強與縣自然資源部門對接,聽取收集宅基地用地標準、審批流程等方面相關意見。根據《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以及《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等文件要求,縣農業農村局履行了征求行政單位及社會公眾意見、聽證會等程序。
4月19日,縣農業農村局向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林業局、縣司法局以及各鄉鎮發出征求意見函,截至4月25日,共收到26個單位的反饋意見(共發出28份征求意見),其中17個單位反饋無意見,9個單位對內容提出修改意見。為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縣農業農村局于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3日共5天,在東源縣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眾征求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在公開征求意見期間,無收到社會公眾反饋意見。我局根據根據征求行政單位、社會公眾意見情況,對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實施細則(草案)。2021年6月4日上午,縣農業農村局依法定程序召開了《東源縣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草案)聽證會,8名基層聽證會代表就《東源縣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草案)發表了意見,闡明了理由,他們一致認為,本次聽證會準備充分、資料完備、內容公開透明、程序合法合規,認為出臺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實施細則,有利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保護土地資源,維護村民合法權益。
縣農業農村局根據綜合公開征求意見、履行聽證的情況,形成《東源縣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審議稿)。
三、主要內容說明
《東源縣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送審稿)主要分為五個部分:
第一部分:適用范圍。指出本縣行政區域內農村村民在農民集體土地上新建、改建、重建住房(以下統稱村民建房)及其管理,使用本實施細則。本實施細則所稱農村村民,是指具有本縣居民戶口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本工作制度所稱村民建房,是指村民在其宅基地上建設的住宅房屋。本工作制度所稱村民建房,包括村民個人建房和集體建房。
第二部分:基本原則。主要是提出3點基本原則。一是符合規劃原則;二是“一戶一宅”原則;三是簡政放權原則。
第三部分:宅基地申請資格條件及用地標準。為保持一致性主要參照《河源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以戶為單位符合6個方面條件之一的村民可以申請宅基地建房。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河源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規定的上限標準,其中:仙塘鎮、新港鎮、義合鎮納入縣城規劃管控區范圍的村莊執行城市郊區標準,每戶不得超過80平方米,建筑總面積不得超過320平方米,建筑層數不得超過三層半;其他各鄉鎮(除仙塘鎮、義合鎮、新港鎮外的其他鄉鎮)城鎮規劃區及燈塔盆地規劃區范圍內(燈塔鎮、順天鎮、澗頭鎮、雙江鎮、船塘鎮、上莞鎮、漳溪鄉、駱湖鎮)的農村村民建房每戶不得超過120平方米,建筑總面積不得超過350平方米,建筑層數不得超過三層半;其他農村地區每戶不得超過150平方米,建筑總面積不得超過350平方米,建筑層數不得超過三層半。
第四部分:宅基地審批程序。參照《河源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和《河源市農業農村局 河源市自然資源局印發河源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中的有關規定,提出了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的7個流程,其中屬于審批階段有3個流程:1.農戶申請、2.村級審核、3.鄉鎮審批;批后管理階段有3個流程:1.施工放樣、2.安全施工、3.竣工驗收;不動產登記階段有1個流程,可以依法向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登記。涉及7個流程的申請、審批表格樣式,適用市級樣本,保持與市級相統一。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主要對宅基地審批管理有關工作及需建章立制方面提出四點要求:一是落實工作責任;二是建立審查審核機制;三是嚴格用地建房全過程管理;四是建立檔案管理制度。
東源縣農業農村局
2021年6月10日


粵公網安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