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力推廣科學施肥新技術新產品新機具,創新服務新模式,扎實推進化肥減量增效,切實降低農民用肥成本,推動農業綠色低碳發展,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2022年化肥減量增效實施方案和“三新”配套示范方案的通知》(粵農農辦〔2022〕129號)《東源縣2022年化肥減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級版實施方案》要求,現在全縣公開遴選配方肥品牌、配方肥補貼定點銷售門店及示范推廣實施主體,承擔我縣2022年化肥減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級版建設任務,具體遴選事項如下:
一、建設內容
(一)建立水稻配方肥+秸稈還田技術示范區。遴選認定1-3家適合我縣土壤養分結構的配方肥品牌,在船塘鎮等14個鄉鎮遴選10-30家農資店作為水稻配方肥補貼定點銷售門店,農戶簽訂秸稈還田保證書后,按1畝用肥量為50公斤,每50公斤補貼40元的標準予以補貼(不得與其他化肥補助項目重復),預計補貼示范面積2.6萬畝。
(二)建設水稻側深施肥+緩釋(控)肥示范基地。在縣域內遴選3家種糧大戶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示范推廣水稻側深施肥+緩釋(控)肥技術,示范推廣總面積不少于3000畝,每畝補助機械作業費40元,每畝補助緩釋(控)肥50元。
(三)建設水稻氮肥定額限量+配方肥+無人機變量施肥示范基地。在縣域內遴選1家種糧大戶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采用無人機變量施肥,限定水稻氮肥最高畝用量為10千克,示范推廣面積不少于1000畝,無人機統配統施肥每畝補貼40元,每畝補助配方肥40元。
二、遴選條件
(一)水稻配方肥補貼品牌的遴選
1.產品代理商(經銷商)在東源縣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證照齊全、完善的供銷網絡;
2.產品代理商(經銷商)所申報產品生產廠家具有《肥料生產許可證》,且該產品具有肥料登記證或備案證明材料,半年內質量抽檢合格;
3.產品代理商(經銷商)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4.產品代理商(經銷商)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產品代理商(經銷商)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沒有制假售假的不良記錄;
6.年銷售總量達到100噸以上;
7.有充足的貨源,并優先保障項目實施區域的供給;
8.能積極配合縣農業農村局,做好項目宣傳、推廣、總結、驗收等相關工作;
(二)配方肥補貼定點銷售門店的遴選
1.具有合法經營執照,證照齊全;
2.在當地具有一定影響力,信譽好、責任心強,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沒有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不良記錄;
3.愿意銷售由農業農村局遴選出來的水稻配方肥品牌,并簽訂《補貼肥銷售承諾書》;
4.積極配合縣農業農村局、產品代理商(經銷商)做好項目宣傳、推廣、總結、驗收等相關工作。
(三)示范推廣實施主體的遴選
1.在本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具有水稻生產能力的種糧大戶、農業企業、家庭農場、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
2.在項目實施區域內擁有耕地面積1000畝以上的種植基地,種植水稻,交通便利,土壤肥力和灌溉基礎條件良好,有適應生產需要配套的機械設備,有較好的經濟效益;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有專門的管理人員和農業專業技術人員;
4.近五年來無違法生產經營事故,無不良信用記錄;
5.能積極配合縣農業農村局做好水稻側深施肥+緩釋(控)肥技術示范推廣或水稻氮肥定額限量+配方肥+無人機變量施肥技術示范推廣、技術培訓、現場觀摩、總結、驗收等項目相關工作;
6.當年已享受化肥補助項目的不得申報。
三、遴選程序
(一)產品代理商(經銷商)、化肥銷售門店、示范推廣實施主體自主自愿申請,填寫申請表,產品代理商(經銷商)及示范推廣實施主體編制具體實施方案,提供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銀行開戶許可證等項目相關申報資料(詳見申報指南),在申報截止時間內遞交縣農業農村局。
(二)縣農業農村局組織專家對受理申請的產品代理商(經銷商)、化肥銷售門店、示范推廣實施主體進行現場考察,評審具體實施方案,并對產品代理商(經銷商)申報的配方肥品牌進行隨機抽樣檢測。
(三)縣農業農村局根據相關原則進行篩選,提出候選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確定名單。
四、實施區域
東源縣船塘鎮、上莞鎮、燈塔鎮、漳溪鄉、澗頭鎮、黃田鎮、仙塘鎮、義合鎮、藍口鎮、柳城鎮、曾田鎮、葉潭鎮、黃村鎮、雙江鎮等14個鄉鎮。
五、材料申報
申報組織或單位須于2023年5月25日前向東源縣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并如實填報申請表,將所有書面材料蓋章匯編成冊(書面材料目錄詳見申報指南),一式三份提交至東源縣農業農村局二樓種植業管理股,同時將掃描件發送到指定郵箱(dyzzyg@163.com),書面材料以郵戳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水稻配方肥補貼定點銷售門店遴選認定申報指南.docx
附件3:東源縣2022年化肥減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級版項目示范推廣實施主體的遴選認定申報指南.docx
東源縣農業農村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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