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燈塔鎮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堅強領導和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的精心指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緊緊圍繞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廣東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守正創新,壓實各級責任,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全面提質增效,行政決策科學民主合法,依法行政能力得到進一步提高,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項工作任務。現將燈塔鎮2024年工作總結及2025年工作計劃匯報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完成情況
(一)加強黨建引領,扛牢法治之責。一是明晰工作職責。由黨委主要領導具體負責法治政府工作的統籌推進,并明確各辦所負責人、各村(居)書記的工作職責,形成了主要領導帶頭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對應部門配合抓的工作局面。二是注重法治政府工作保障。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成立專項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在鎮司法所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司法所所長兼任并負責日常工作。三是完善行政決策的監督約束機制。凡涉及重大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和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都在領導班子會上進行集體討論,進行決策前合法性論證,并始終堅持民主集中制,從根本上杜絕了長官意志、個人意愿武斷獨行的情況發生。
(二)堅定深學研學,突出法治之重。一是健全黨委中心組學法制度和全體干部職工學法制度相結合的“雙學習”制度。中心組年初制定年度學習計劃,落實學習時間、學習教材、學習記錄等,確保每年鎮黨委中心組集中學法不少于4次。二是鼓勵干部職工參加行政執法證考試及培訓。燈塔鎮行政執法干部積極參加縣府統一組織的行政執法資格考試與法律業務培訓,強化執法為民觀念,有效促進了工作方式向依法決策、依法管理、科學決策的方向轉變。三是推進法治研學常態化。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重大政治任務,通過充分發揮領導干部“關鍵少數”學習法律的“頭雁”作用,有效地帶動黨員干部對新實施法律法規的學習,以促進干部法律素質的提升,在2024年度國家工作人員學法考試中,鎮全體干部參學率、參考率、及格率均達100% 。
(三) 秉持依法執政,確保法治之公。堅持將法治化政府建設作為目標,以促進執法人員執法規范化為抓手開展各項 行政執法工作。一是加強執法培訓,牢固樹立法律意識。以 文明執法、規范執法方式等為主題,重點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和新修訂地方性 法規內容開展培訓,進一步強化執法人員的法治觀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營造崇尚法治、依法辦事的濃厚氛圍,推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工作落實。2024 年,開展執法人員參加縣、鎮級培訓共11批次。二是明確工作職責,建立臺賬管理制度。案件臺賬化追蹤管理,按職責分工對案件進行跟蹤督辦、周提醒、月匯總,及時了解案件辦理進程,推動行政處罰案件有序推進。 2024 年辦理一般程序行政處罰案件5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5件。三是加強案件審核,持續提升辦案質量。持續召開案件研判會,集中討論重大、復雜、疑難行政處罰案件,確保執法程序正當,行政處罰合理、合法,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執法人員的辦案能力和水平,確保行政處罰決定公正透明、合法合規,為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提供有力保障。
(四)完善多元機制,夯實法治之基。堅持矛盾聯調,提升基層治理新質效。一是建立“警調對接”機制。為防止矛盾激化、糾紛反彈及民轉刑案件發生,燈塔鎮全力推進矛盾糾紛“查、評、分、調、跟”閉環管理工作機制,做實矛盾糾紛調解“后半篇文章”。先后制定了《關于建立公安派出所與人民調解對接工作機制的工作方案》、《關于建立公安派出所與人民調解對接工作機制》等制度。2024年,綜治中心、司法所與派出所聯合調處矛盾糾紛23宗,成功調處21宗,調解辦結率達到91.3%。二是構建“訴調對接”機制。為推動矛盾糾紛由大量通過訴訟解決向主要依靠調解轉變,綜治中心與司法所、法庭建立矛盾糾紛聯動聯調機制,并且每月都會根據排查、調解的矛盾糾紛,將收集到的糾紛苗頭線索進行綜合研判、集體會商,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以便會同鎮綜治部門及時處置。2024年,綜治中心與法庭共召開案件研討會議9次,共聯動開展訴前調解糾紛8宗。三是形成閉環式訴源治理新機制。燈塔鎮發揚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同時,也在司法理念的指引下將訴源治理融入基層治理,堅持把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深入推進“三個一”工作機制,每一個村(社區)都至少有一名基層工作經驗豐富的法律明白人以及一名兩委干部作為糾紛調解員,在法庭的指導下,融合鄉鎮、村多方合力化解矛盾糾紛,今年以來,訴前調解案件13件,司法確認3宗,切實做到了矛盾不出村、糾紛不出巷。
(五)用活本地資源,彰顯法治之為。一是全面推行“1234”矛盾糾紛化解模式,以政法工作的部署為引領,以鎮“三建聯動”網格化治理機制為依托,圍繞一個糾紛,落實鎮村兩級考核制度,結合三種主要信息來源,建立四支隊伍協同化解的矛盾糾紛化解新模式在燈塔落地開花。二是凝聚群防群治力量,充分發揮各村特有的文化力量,將紅色文化、民俗文化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和矛盾糾紛調解,共同解決人民群眾的矛盾糾紛,如高車村“香火龍理事會”民俗力量、燈塔村凝聚鄉賢力量、結游草村運用“十月初三”文化力量、連塘村聯動婦女兒童之家“她”力量、白礤村結合紅色文旅力量”。三是開展“大樹頭+”聽民意解民憂活動,制定《燈塔鎮開展“大樹頭+”聽民意解民憂活動實施方案》,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每月至少1天到各村(居)開展接訪活動,利用各村(居)的大榕樹下的地勢地點,因地制宜破解信訪難題,從源頭上化解群眾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截至11月底,香火龍理事會成功調處矛盾糾紛10宗;黨政領導開展大樹下接訪工作12批次,解決群眾訴求19宗;“說事評理會”參與解決公共事項12件。對我鎮重點人員及苗頭性問題加強管控處置,加大梳理排查力度,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將不穩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狀態,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
(六)夯實普法宣傳,營造法治之風。一是開展“法律八進”活動。通過張貼海報、發放法治宣傳禮品、開展法律大講堂等活動,堅持法治宣傳與法治實踐相結合,進一步完善基層法治治理體系。二是通過各種宣傳日、宣傳周、宣傳月,大力宣傳憲法、民法、知識產權、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網絡安全、食品藥品安全等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不斷提高群眾法律素質和依法維權能力,豐富的法治宣傳內容,有效履行普法社會責任。三是組織開展針對企業職工、婦女、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法治宣傳。開展普法進校園、進農村、進社區等系列活動總計19次,重點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權益保護法》《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規,促進我鎮不同人群思想道德建設和法治精神素養培養。
二、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有關情況
鎮黨委、政府始終把法治政府建設作為全面依法行政的主要抓手,全面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一是多次在黨委會、黨政聯席會上研究部署法治建設工作。及時明確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召開“法治政府工作專題會議”,對法治建設中涉及的重大問題、重要環節、重點任務,親自過問、親自協調和親自督辦,將法治政府建設任務與經濟社會發展任務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同考核。二是嚴格落實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協調機制,有效落實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程序,落實公示、聽證制度,進一步暢通群眾意見表達和訴求渠道。重視法治機構隊伍建設,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積極發展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調解員隊伍。三是完善法律顧問工作機制。鎮政府聘請廣東新豐江律師事務所李飛藝律師為常年政府法律顧問,14個村(居)聘請廣東標普律師事務所李龍、張華華、翁培雄等三名律師為駐村律師;做到了顧問律師全覆蓋,也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重大行政決策、重大合同簽訂、重大行政執法以及制度建設等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三、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我鎮在法治建設工作上雖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上級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盼依然存在差距。一是普法責任制工作需進一步提升。學習宣傳貫徹法治思想的力度、廣度和深度還不夠,法治宣傳的覆蓋面還需進一步拓寬。二是鎮一級法治工作隊伍力量不夠強。運用法律知識和法律手段解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還不夠強,各部門普遍存在專業人員配備少、業務能力相對不足等問題,對律所、法律顧問等外部機構的依賴較大,缺乏一批既懂業務又懂法治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三是法治建設理論和法律法規的學習還不夠系統深入。學習的主動性、積極性、針對性還不夠強,領導干部習慣按部就班開展學習,多數停留在零星學、被動學、碎片化學習層面上,缺乏系統性學習,精研深思不夠,沒有充分聚焦到高質量發展工作所需,離學深悟透、融會貫通運用相關法律法規知識還有差距。四是宣傳工作浮于表面。在法治宣傳和社會氛圍營造上不夠深入,部分法治宣傳工作結合群眾實際需求不多,實際效果不夠明顯。五是統籌聯動有待加強。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力量仍需進一步強化,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律師調解、司法調解等機制的銜接與整合,亟需加強實踐探索和制度創新,以提高矛盾糾紛解決的效率和質量。六是法治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有待進一步增強。法治宣傳教育的方式方法還比較單一,缺乏創新,對不同群體的法治需求了解不夠深入,導致法治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不夠強。
四、下一步工作計劃
在接下來的工作中,我鎮將始終緊密結合自身工作職能, 努力在法治建設和維護社會穩定中做出積極的貢獻。重點做 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著力提升領導干部法治思維。推進政府科學民主 依法決策,嚴格履行重大決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法定程序,牢固樹立起法律至上觀念,在發展經濟社會事務、協調處理矛盾糾紛時,善于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樹立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著力健全完善行政決策機制。全面落實執行重大 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健全完善審核標準、審核流程、 處置措施等配套規定,未經法制審核不提交會議討論,不斷 提高行政決策的能力和水平。嚴格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權限和 發布程序,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嚴格做到依法行政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標準,細化辦事流程,規范操作程序。
(三)著力規范政府行政執法行為。嚴格落實行政執法 “三項制度”,及時公開與行政行為有關的法律政策依據、辦 事流程及具體結果,做到行政執法全過程可回溯管理,增強 行政執法透明度。扎實推進綜合執法改革,通過提高執法人員能力、強化業務培訓、規范執法行為等方式,不斷提升行政執法能力水平。
(四)著力提升法治宣傳學習效能。全面加強依法行政 宣傳教育,充分利用法治宣傳日、宣傳周、宣傳月等形式多 樣的普法主題教育,讓法治政府建設深入人心。繼續組織鎮全體干部深入學習憲法、民法典等相關法規。及時更新和完善與法律法規相適應的地方規范性文件的知識儲存庫,通過培訓、宣傳,不斷提高干部和群眾的法治思想及政治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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